「業障」種類與成因?

業障大致來講,可歸類如下:

第一種比較簡單,有明確的被害人,譬如:前世今生殺害、偷竊、姦淫、破人婚姻、口業傷人、過失傷人、火燒山林傷害動植物,這些被害者的靈魂,會去地府告狀,一旦告贏後就成為合法的復仇者,也就是陰魂類業障。

第二種比較抽象,那就是危害社會、損及公益,但被害人有時並不知道是你,通常沒有特定的被害人,譬如:哄抬物價、發國難財;或是污染空氣、偷排污水,令許多人慢性中毒得到癌症,她不見得會去告你,但是監察神明會知道(神目如電),上天會降下處罰(天譴),這種業障比較特殊,有時候是一種負磁場加在人身,阻撓氣脈運行;有的時候是敗壞考運,導致名落孫山;有時是敗壞財運……等。

(節錄自通靈學專家林尤超先生的文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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