陰譴獲報

官員姦污僕人之妻,處罰不過取消俸祿而已。這是因為主僕經常生活在一起,難免親昵,關係曖昧難以判明是非。法律從細微深遠處著想,就是防止產生誣陷或反咬一口的風氣。但是如果強逼姦污,陰曹的處罰就很重了。

戴遂堂先生說:康熙末年,有一世家子要脅姦污了僕人之妻。僕人怨氣鬱結,得了食不下嚥之病。當時,妻子已懷孕,僕人臨死前用手摸著妻子的腹部說:「是男還是女?能為我復仇嗎?」後來,妻子生一女兒,長大後又聰明又美麗,世家子又把她納為妾,生一兒子。但世家子得了消渴病,就像司馬相如那樣犯了糖尿病,不久就死了。這個妾卻淫亂不已,終於搞到打官司的地步,大損世家名聲。十幾年中,世家子的夫人身披素服,扶棺送葬,他的妾身著青衫,對簿公堂,戴先生都親眼看到了,好像發生在幾天之中的事。這難道不是怨憤積聚,而生出這麼一個女兒來報仇的嗎?

【原文】

職官姦僕婦,罪止奪俸。以家庭匿近,幽曖難明,律法深微,防誣蔑反噬之漸也。然橫幹強逼,陰譴實嚴。戴遂堂先生言:「康熙末,有世家子挾汙僕婦,僕氣結成噎膈。時婦已孕,僕臨歿以手摩其腹曰:『男耶女耶?能為我復仇耶?』後生一女,稍長,極慧豔。世家子又納為妾,生一子。文園消渴,俄夭天年。女帷薄不修,竟公庭涉訟,大損家聲。十許年中,婦縞袂扶棺,女青衫對簿,先生皆目見之,如相距數日耳。豈非怨毒所鍾,生此尤物以報哉?」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七 如是我聞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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