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心釋冤

已故叔父儀南公說:有王某、曾某,一向是好朋友。王豔羨曾的妻子,趁著曾某被強盜所誣告做為理由,暗中賄賂獄吏把他弄死在牢獄裏。王正在謀求媒人說合,心裏忽然自己感到後悔,就放棄了原來的計畫,打算作功德來解除冤仇。但他覺得佛法有無尚不可確知,於是,他迎請曾的父母妻子到家裏,奉養地十分周到。就這樣過了好幾年,耗費了他家財的一半。曾的父母一直覺得自己不能安心,要想把媳婦嫁給王。王竭力推辭,奉養得更加周到。又過了幾年,曾的母親病了,王又侍奉湯藥,衣不解帶。曾的母親臨死時,說:「長久承受厚恩,來世用什麼來報答呢?」王於是叩頭流血,具體陳述了實情,懇求她到陰間見到曾的時候,代為解釋。曾的母親慷慨地答應了。曾的父親也手寫了一封信,放入曾母的袖子裏說:「死後果然見到了兒子,把這個交給他。如果再要結怨,黃泉之下就不要相見了!」

後來王替曾的母親經營喪葬,督工辛勞困倦,在墓穴的旁邊打盹,忽然聽到耳邊大聲說:「你我的冤仇固然已解,但你有一個女兒,忘記了嗎?」一驚而醒,於是就把女兒許嫁給了曾的兒子。後來王竟然得到善終。

對於必然不能解開的冤仇,而用不能不解開的情意來感動他,真是一個狡詐的人啊!但是像這樣的冤仇還可以解開,可知沒有不可以解開的冤仇了,這也足以用來勸勉那些勇於悔罪的人了。

【原文】

先叔儀南公言,有王某曾某,素相善。王豔曾之婦,乘曾為盜所誣引,陰賄吏斃於獄。方營求媒妁,意忽自悔,遂輟其謀。擬為作功德解冤,既而念佛法有無未可知,乃迎曾父母妻子於家,奉養備至,如是者數年。耗其家貲之半,曾父母意不自安,欲以婦歸王,王固辭,奉養益謹。又數年,曾母病,王侍湯藥,衣不解帶,曾母臨歿曰:「久蒙厚恩,來世何以為報乎?」王乃叩首流血,具陳其實,乞冥府見曾為解釋。母慨諾,曾父亦作手書一劄,納曾母袖中曰:「死果見兒,以此付之,如再修怨,黃泉下無相見也。」後王為曾母營葬,督工勞倦,假寐壙側,忽聞耳畔大聲曰:「冤則解矣,爾有一女,忘之乎!」惕然而寤。遂以女許嫁其子,後竟得善終。以必不可解之冤,而感以不能不解之情,真狡黠人哉!然如是之冤有可解,知無不可解之冤矣。亦足為悔罪者勸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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