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為己甚

《孟子》說孔子不做過火的事,這豈是僅僅為了防止矯枉過正?聖人的考慮很深遠。老子說:「民不怕死,以死威脅又有什麼用?」

實際上,民不是不怕死,而到了自知必死時才不怕死。到了不怕死的時候,則什麼事都幹得出來。小時,聽說某大戶被盜賊搶劫,大戶懸賞捉拿,半年多就都逮捕歸案了,並都被判了死刑。大戶極恨這些盜賊,拿出許多錢來賄賂獄卒,想盡各種方式折磨罪犯。以致他們站也站不了,躺也躺不下。還把他們綁著不讓去廁所,以致褲子裏蛆蟲蠕動,爬滿大腿。但是並不斷絕他們的飲食,好讓他們不死不活地受罪。盜賊因此極恨這個大戶,便私下裏計議,強搶財物,按律法不分首從都要處死;輪姦婦女,不論首從也都要處死。兩罪同犯,也不過一死而已,決不會被碎屍萬段。於是在審訊時,供稱曾把大戶家的女人都侮辱了。官府雖然不是他們說什麼便記錄什麼,但這幾個盜賊供認不諱,大家也都聽見了,此話不免就傳揚開來。與這家大戶不睦的,又進而附合說,盜賊被判了死刑,已足夠抵罪的了,這大戶卻不惜重金賄賂,千方百計地折磨他們。大戶恨之入骨,正是因為這個原因。人們說得有根有據,這事就更難辨真偽了。大戶家受到這種玷污,後悔也來不及了。

盜賊伏法,不能怨大戶,即便被拷打審訊、戴著枷鎖關押著,也不能怨大戶。這是依法辦事。在律法之外百般加以虐待,他們當然心中不甘。用石頭打石頭,力量過大必會反彈回來。只圖一時的痛快,而受百世的玷污,難道不是做事過火之故嗎?聖人的考慮是真夠深遠的啊!

【原文】

「仲尼不為己甚」,豈僅防矯枉過直哉?聖人之所慮遠也。老子曰:「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畏之。」夫民未嘗不畏死,至知必死乃不畏,至不畏死則無事不可為矣。小時聞某大姓為盜劫,懸賞格購捕。半歲餘,悉就執,亦俱引伏。而大姓恨盜甚,以多金賂獄卒,百計苦之。至足不躡地,脅不到席,束縛不使如廁,褲中蛆蟲蠕蠕嘬股髀,惟不絕飲食,使勿速死而已。盜恨大姓甚,私計強劫得財,律不分首從斬;輪姦婦女,律亦不分首從斬。二罪從一科斷,均歸一斬,萬無加至磔裂理。乃於庭鞫時,自供遍汙其婦女,官雖不據以錄供,而眾口堅執,眾耳共聞,迄不能滅此語。不善大姓者又從而附會,謂:「盜已論死,足蔽罪。而不惜多金,又百計苦之,其銜恨次骨正以此。」人言籍籍,亦無從而辨此疑,遂大為門戶玷,悔已無及。夫劫盜駢戮,不能怨主人;即拷掠追訊,桎梏幽繫,亦不能怨主人。法所應受也。至虐以法外,則其志不甘。擲石擊石,力過猛必激而反。取一時之快,受百世之汙,豈非已甚之故乎?然則聖人之所慮遠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五 姑妄聽之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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