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奴辯冤

劉擬山家丟了金手鐲,便拷問小女奴,小女奴承認賣給了打著鼓收破爛的。(京城中的無業遊民,往往女人在家倚門賣笑招攬嫖客,男人白天要回避,就挑著一對柳條筐,拿著一隻短柄的小鼓敲打,收買雜物廢品,稱為「打鼓」凡是家中的僕人或小孩偷出的東西,打鼓人往往以很低的價錢買去。他們雖然不直接偷盜,實際上是盜賊的同夥。然所收買的這些東西往往很零碎,值不了幾個錢,而行蹤又很詭秘,根本無法追查,所以,所國法也不能對之加以禁止)又拷問收破爛的衣著長相,去找卻沒有找到,於是又拷打小女奴,忽然,棚上輕聲咳了兩聲說:「我住在你家四十年,從來也不願露出身形聲音來,所以你不知道有我。今天,我實在不能忍受了,這個金手鐲不是夫人在檢點雜物時,錯放到漆妝盒裏了嗎?」

眾人按照狐所說的去找,果然不錯,然而,小女奴已被打得體無完膚了。劉擬山終生為此感到慚愧後悔,他常說:「時時難免有這種事,怎能處處有這樣的狐狸?」所以,在他任官二十多年,審案時都未曾以刑訊逼供。

【原文】

劉擬山家失金釧,掠問小女奴,具承賣與打鼓者(京師無賴遊民多,婦女在家倚門,其夫白晝避出,擔二荊筐,操短柄小鼓擊之,收買雜物,謂之打鼓。凡童婢、幼孩竊出之物,多以賤價取之。蓋雖不為盜,實盜之羽翼。然贓物細碎,所值不多,又蹤跡詭秘,無可究詰。故王法亦不能禁也。)。又掠問打鼓者衣服形狀,求之不獲。仍復掠問,忽承塵上微嗽曰:「我居君家四十年,不肯一露形聲,故不知有我。今則實不能忍矣!此釧非夫人檢點雜物,誤置漆奩中耶?」如言求之,果不謬。然小女奴已無完膚矣。擬山終身愧悔,恒自道之曰:「時時不免有此事,安能處處有此狐?」故仕宦二十餘載,鞫獄未嘗以刑求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八 姑妄聽之四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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