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負善人

宛平縣的陳鶴齡,名永年。他本為富戶,但後來漸趨沒落了。其弟陳永泰,死在他之前。弟媳因此而請求分家,陳鶴齡不得已,只好同意了。弟媳對他說:「大哥,您是個男子,可以多方經營,創立家業。我一個寡婦家的,兒女又小,求您把三分之二的家產分給我吧。」親戚們得知此事,都說不可行。但陳鶴齡說:「弟妹說得是,還是聽她的吧 !」弟媳得寸進尺,又藉口自己是寡婦,不便出去徵收欠租,提出將全部家產分做兩份,以多年來別人的借券連同所欠利息作為一份,分給陳鶴齡,而其他財物則歸她所有。陳鶴齡雖感到委曲,但也順從了。後來,他拿著那些借券,並沒有追回欠租,陳鶴齡也因此陷於貧困之中。這件事發生在乾隆五十一年。在陳家的先輩中,還沒有過名登科榜的人,這一年,陳鶴齡的三兒子,竟然在鄉試時中了舉。我的同年李步玉同陳鶴齡住得很近,發榜那天,他感歎道:「天道終究不負善人!」

【原文】

宛平陳鶴齡,名永年,本富室,後稍落。其弟永泰,先亡。弟婦求析箸,不得已從之。弟婦又曰:「兄公男子能經理,我一孀婦,子女又幼,乞與產三分之二。」親族皆曰不可。鶴齡曰:「弟婦言是,當從之。」弟婦又以孤寡不能徵逋負,欲以貲財當二分,而己積年未償借券,並利息計算,當鶴齡之一分。亦曲從之。後借券皆索取無著,鶴齡遂大貧。此乾隆丙午事也。陳氏先無登科者,是年,鶴齡之子三立,竟舉於鄉。放榜之日,余同年李步玉居與相近,聞之喟然曰:「天道固終不負人。」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九 灤陽續錄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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