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心之報
朱導江說:有個人妻子的喪期已過,忽然又進行祭奠,神情比妻子剛去世時還悲傷。問他他也不說什麼原因,和他關係親近的人在私下裏問他,他才流淚道:「我和亡妻生活了半輩子,並沒發覺她有什麼大過錯。不久前我忽然做夢到了地府,看見幾百個女人都被鎖著,後有人手持大木棒驅趕著,進入一個衙門裏。隨後就聽見淒慘的呼叫聲,驚心動魄。接著這些女人又被一個一個地帶了出來,都血流到脛,匍匐爬行,被人像豬羊一樣地牽著。其中一個女子見了我招手,我一看,就是亡妻。我吃驚地問她犯了什麼罪,要受這樣的懲罰。她說:『因為事事都對你懷著二心。開始還以為這是家庭中的常事,沒想到陰律極嚴,把這看得和欺父欺君一樣重,所以遭到這樣的懲罰。』我又問她二心指什麼?她說:『不過就是骨肉中我對自己的親生兒女私下偏護,奴僕中我對女僕們私下偏護,親屬中我對娘家人私下偏護,並且都不讓你知道而已。現在每月的初一,我就要挨三十下鐵杖,不知哪天才能脫離苦海?』她還要說下去,卻被鬼卒拖走了。我們是多年夫妻,情義還在,所以為她做法事祈福。」
男女經過結婚儀式結為夫婦,在感情上是最親密的人,既然親密,則不是其他疏遠的人所能離間的;夫妻的地位相等,理當相互尊重,尊重則不是卑賤的人所能離間的。所以,夫妻倆同心協力,則家庭中任何細碎的事情,男人所不能知道的,及知道了而不便親自處理的,妻子都不能加以彌補。倘若妻子只根據自己的私心所愛,心中有偏頗,則花樣百出,也可以在丈夫耳目所不及的地方無所不為。種種禍害的起因,種種敗壞的狀況,都由此引起。既然這一點關係重大,那麼在這方面犯了錯,罪過就不會輕。
何況,丈夫對妻子最為信任,寄予重托,而妻子卻欺負丈夫不知道,為所欲為,這種事情即使發生在朋友之間,也是負心的行為,也應遭到神靈的懲罰。丈夫和妻子本為一體,關係上屬於「三綱」之一,妻子如果對丈夫負心,她的罪過不是應該更增加五倍十倍嗎?雖然是因為一些日常小事,卻判處嚴厲的刑罰,也不能說這是苛刻了。
【原文】
朱導江言,有妻服已釋忽為禮懺者,意甚哀切,過於初喪。問之,初不言,所親或私叩之,乃泫然曰:「亡婦相聚半生,初未覺其有顯過。頃忽夢至冥司,見女子數百人,鎖以銀鐺,驅以骨朵,入一大官署中。俄聞號呼悽慘,栗魄動魂,既而一一引出,並流血被骭,匍匐膝行,如牽羊豕。中一人見我招手,視即亡婦。驚問:『何罪至此?』曰:『坐事事與君懷二意。初謂家庭常態,不意陰律至嚴,與欺父欺君竟同一理,故墮落如斯。』問:『二意者何事?』曰:『不過骨肉之中私庇子女,奴隸之中私庇婢媼,親串之中私庇母黨,均使君不知而已。今每至月朔,必受鐵杖三十,未知何日得脫,此累累者皆是也。』尚欲再言,已為鬼卒曳去。多年伉儷,未免有情,故為營齋造福耳。」夫同牢之禮,於情最親,親則非疏者所能間;敵體之義,於分本尊,尊則非卑者所能違。故二人同心,則家庭之纖微曲折,男子所不能知,與知而不能自為者,皆足以彌縫其闕。苟徇其私愛,意有所偏,則機械百出,亦可於耳目所不及者,無所不為。種種釁端,種種敗壞,皆從是起;所關者大,則其罪自不得輕。況信之者至深,托之者至重,而欺其不覺,為所欲為,在朋友猶屬負心,應幹神譴,則人原一體,分屬三綱者,其負心之罪,不更加倍蓗乎?尋常細故,斷以嚴刑,因不得謂之深文矣。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七 姑妄聽之三》,紀昀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