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子至情

紀曉嵐說,我去世的哥哥晴湖曾提到:王震升晚年失去了愛子,痛不欲生。一天夜裏,他偶爾路過兒子的墳墓,便徘徊留戀不忍離去。忽然,他看見兒子獨自坐在田隴盡頭,便急忙跑過去。鬼也不避開他。他想握兒子的手,鬼便後退。他和兒子說話,回應卻非常冷漠,彷彿不願聽下去的樣子。他感到奇怪,便問是怎麼回事。鬼嘲笑道:「父子之情,不過是宿緣,如今緣份已盡,你就是你,我就是我,又何必反覆追問呢!」說完竟掉頭就走了,王震升從此便不再思念兒子了。

有客人說:「如果西河的子夏能明白這個道理,也就不會失明了」。晴湖說:「這是孝子的至情,才做這樣的變幻,目的就是要斷絕父親對他的思念之情。這與晉人郗超讓人呈密信的用意一樣;但這不是按常理採用的方法。試想如果每人心中都存有這個念頭,那麼父子、兄弟、夫妻之間的情誼,都被看作是萍水相逢,那人情豈非越來越淡薄了嗎!」

【原文】

先兄晴湖言,有王震升者,暮年喪愛子,痛不欲生。一夜,偶過其墓,徘徊淒戀不能去。忽見其子獨坐隴頭,急趨就之,鬼亦不避。然欲握其手,輒引退;與之語,神意索漠,似不欲聞。怪問其故,鬼哂曰:「父子宿緣也。緣盡則爾為爾,我為我矣,何必更相問訊哉?」掉頭竟去。震升自此痛念頓消。客或曰:「使西河能知此義,當不喪明」。先兄曰:「此孝子至情,作此變幻,以絕其父之悲思,如郗超密劄之意耳。非正理也。使人存此見,父子兄弟夫婦,均視如萍水之相逢,不日趨於薄哉!」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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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血驗親

侄孫紀樹森說:山西有個人把家產都託付給弟弟,自己出外經商去了。他旅居在外,娶了妻子,生了一個兒子。過了十多年,妻子有病去世了,商人帶著兒子返回老家。他的弟弟害怕他討還資產,就誣告說哥哥帶回來的孩子是抱養的,不能繼承父業。兄弟倆為此鬧得不可開交,只得告到官府。縣令是個昏庸的官,他沒有仔細審問商人有關問題的真假,而是依據傳統的滴血法來試。幸好父子的血相合,縣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揍了一頓板子,趕走了。

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的事,他也有一個兒子,便刺血相驗,果然,他與兒子的血不相合。於是,他就以此做為證據,說縣令的判斷是不足為憑的。鄉里人都厭惡他貪婪,沒有人性,便向官府作證說:「他媳婦以前跟某人相好,那兒子根本不是他的,因此血也不合。」眾口一詞,又有證據,姦情確鑿。拘來他妻子的相好一審,對方也低頭認罪。商人的弟弟羞愧無地自容,竟然休了妻子、趕走了兒子,自己也棄家外逃,連他的那份家產,也一同歸了他的哥哥。聽說此事的人無不稱快。

陳業滴血辨認兄長骸骨的故事,見於《汝南先賢傳》,可見從漢朝以來就有用滴血法辨認血緣關係的說法。然而我聽一位老吏說:「親骨肉的血必能相互融合,這是在就一般情況而言。如果在冬天把驗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,凍得使它極涼;或者在夏天用鹽醋擦拭容器,使容器有酸鹹的味道,那麼所滴的血一接觸容器,就會馬上凝結,即使是骨肉至親的血也不會相合。所以用滴血驗親法斷,並不能斷得完全正確。」但是,這位縣官如果不使用滴血法,那麼商人的弟弟就不會上訴,而他妻子私通生孩子的事就不會敗露。也許是有什麼神秘的原因所驅使吧 !不可完全責備這位縣官拘泥於古法。

【原文】

從孫樹森言,晉人有以資產托其弟而行商於外者,客中納婦,生一子,越十餘年,婦病卒,乃攜子歸。弟恐其索還資產也,誣其子抱養異姓,不得承父業,糾紛不決,竟鳴於官。官故憒憒,不牒其商所問其贗,而依古法滴血試,幸血相合,乃笞逐其弟。弟殊不信滴血事,自有一子,刺血驗之果不合,遂執以上訴。謂縣令所斷不足據。鄉人惡其貪媢,無人理。僉曰:「其婦夙與其私昵,子非其子,血宜不合。」眾口分明,具有徵驗,卒證實姦狀,拘婦所歡鞫之,亦俯首引伏。弟愧不自容,竟出婦逐子,竄身逃去,資產反盡歸其兄,聞者快之。按陳業滴血,見《汝南先賢傳》,則自漢已有此說。然餘聞諸老吏曰:「骨肉滴血必相合,論其常也;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,凍使極冷,或夏月以鹽醋拭器,使有酸鹹之味,則所滴之血,入器即凝,雖至親亦不合,故滴血不足成信讞。」然此令不刺血,則商之弟不上訴,商之弟不上訴,則其婦之野合生子,亦無從而敗。此殆若或使之,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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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婢杏花

堂兄懋園說:乾隆丙辰年鄉試,他坐在秋字號(名稱)中。接著有一人入場,守場的軍士問了他的姓名籍貫,拱手祝賀說:「昨天晚上我夢見一個女子,手持一枝杏花,將花插在號舍上,並告訴我說:『明天某縣某人報到後,請你轉告他,就說杏花在這裏了。』您的姓名籍貫恰與她說的相符,豈不是可喜的佳兆!」這人一聽,大驚失色,連隨身帶來的考試文具都沒解下來,就推說有病走了。有位瞭解這人的同鄉說:「這位書生有個小婢女名叫杏花,被他強行姦污之後,又遺棄了。可憐的杏花姑娘孤身流浪,不知落到何處,恐怕是早已飲恨身亡了!」

【原文】

從兄懋園言,乾隆丙辰鄉試,坐秋字號中,續一人入號,號軍問姓名籍貫,拱手致賀曰:「昨夢女子持杏花一枝插號舍上,告我曰:『明日某縣某人至,為言杏花在此地。』君名姓籍貫適符,豈非佳兆哉?」其人愕然失色,竟不解考具,稱疾而出。鄉人有知其事者曰:「此生有小婢名杏花,逼亂之而終棄之,竟流落不知所終,意其齎恨以歿矣。」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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鬼神示譴

表兄劉香畹說:以前在閩中做官時,聽說有位少婦素好幽靜,死後埋葬在山腳下。每到月明的夜晚,就會遙見她的靈魂被反手綁在樹上,逐漸靠近時就什麼也看不見了,沒人明白其中的緣故。我說:「這是有所表示:人不知道她受懲罰的緣故,卻必定要讓人看見她受懲罰。表示人所不知道的隱跡,鬼神是知道的。」

【原文】

表兄劉香畹言,昔官閩中,聞有少婦,素幽靜,歿葬山麓,每月明之夕,輒遙見其魂,反接縛樹上,漸近則無睹,莫喻其故也。餘曰:「此有所示也。人莫喻其受譴之故,而必使人見其受譴,示人所不知,鬼神知之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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偽鬼受懲

我的本家叔叔行止說:有一位農家婦女和她的小姑子都長得端莊秀麗。二人月夜乘涼,睡在屋簷下。突然間,從牛欄後竄出了一個紅髮青面鬼。旋轉蹦跳著好像要吃人。當時,男人們都去看守田園了。姑嫂二人嚇得不敢動。這鬼便把兩人污辱了。之後鬼跳上了短牆,卻「嗷」地一聲怪叫,仰面掉了下來。姑嫂見鬼倒地好久不動,才敢大聲呼叫。左鄰右舍紛紛趕來察看,原來牆裏躺著的鬼是本村的惡少某某,已昏迷不省人事。牆外有一個鬼巍然挺立,原來是土地廟裏的泥胎。父老們議論說土地爺顯靈,天亮要去祭祀。

一位年輕人啞然失笑說:「甲某每天都是五更天起身去挑糞,我把土地廟裏的小鬼扛到這兒來,想嚇唬他一下,取個笑,不料讓這個假鬼給撞上了,倒把他給嚇昏了。土地爺有什麼靈?」有位老叟說:「甲某天天挑糞,你為什麼別的時候不嚇唬他,唯獨今天才去嚇唬他?開玩笑的方法多得很,為什麼忽然扛來這尊泥胎來?這尊泥胎放在哪兒不行,為什麼偏偏放在這家人的牆外?這裏邊一定有鬼神支使啊 !你自己不知道罷了。」於是大家募集了些錢,祭祀了一番。後來,那個惡少被他的父母抬回家去,昏迷了幾天,竟然再也醒不過來了。

【原文】

族叔行止言,有農家婦與小姑並端麗,月夜納涼,共睡簷下,突見赤髮青面鬼,自牛欄後出,旋舞跳擲,若將搏噬。時男子皆外出守場圃,姑嫂悸不敢語。鬼一一攫搦強汙之。方躍上短牆,忽嗷然失聲,倒投於地,見其久不動,乃敢呼人。鄰裏趨視,則牆內一鬼,乃裏中惡少某,已昏仆不知人;牆外一鬼屹然立,則社公祠中土偶也。父老謂社公有靈,議至曉報賽。一少年啞然曰:「某甲恒五鼓出擔糞,吾戲抱神祠鬼卒置路側,便駭走,以博一笑。不虞遇此偽鬼誤為真鬼,驚踣也。社公何靈哉?」中一叟曰:「某甲日日擔糞,爾何他日不戲之,而此日戲之也?戲之術亦多矣,爾何忽抱此土偶也?土偶何地不可置,爾何獨置此家牆外也?此其間神實憑之,爾自不知耳。」乃共醵金以祀。其惡少為父母舁去,困臥數日,竟不復甦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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貧婦請旌

董秋原說:以前他做钜野學官時,有個門役典守節孝祠,也就攜帶家眷居住在節孝祠旁。有一天,時值秋祀,門役深夜起身灑掃祠堂,門役妻子仍在睡覺。她夢見有幾十批婦女,拉著手進入了節孝祠。心裏明白是神明降臨,也沒害怕。忽然看見她所認識的兩位貧家婦女也在其中,開始還以為自己認錯了人,經再三辨認,確實沒錯。她感到奇怪,問:「你們生前沒有受到表彰,怎麼也一起來了?」其中一個貧家婆說:「人世間的表彰,哪能遍及窮鄉僻壤呢?湮沒不聞的到處都有。神明同情貞婦苦守,雖然在祠中沒有設位,也招來同享祭祀。有的人隱藏污垢,冒充貞婦,雖然在祠中有其位,反不允許進入。因此,我們倆今天能夠前來。」這件事真是聞所未聞,不過按神的道理推測,似乎應該如此。

還有,獻縣禮房吏魏某,臨終時喃喃自語說:「我當個空閒的辦事員,自認為沒作惡業。想不到對貧家婦前來請求表彰,按照常規索取經手費用,陰間的懲罰竟然會這樣嚴重啊!」由這兩件事比較之下,道理更明顯。相信忠孝節義,實在可以感動天地鬼神的啊!

【原文】

董秋原言:「昔為钜野學官時,有門役典守節孝祠,即攜家居祠側。一日秋祀,門役夜起灑掃,其妻猶寢,夢中見婦女數十輩,聯袂入祠,心知神降,亦不恐怖,忽見所識二貧媼亦在其中,再三審視,真不謬。怪問其未邀旌表,何亦同來?一媼答曰:『人世旌表,豈能遍及窮鄉蔀屋?湮沒不彰者,在在有之,鬼神湣其荼苦,雖祠不設位,亦招之來饗。或藏瑕匿垢,冒濫馨香,雖位設祠中,反不容入。故我二人得至此也。』」此事頗創聞。然揆以神理,似當如是。又獻縣禮房吏魏某,臨終喃喃自語曰:「吾處閒曹,自謂未嘗作惡業,不虞貧婦請旌,索其常例,冥謫如是其重也。」二事足相發明。信忠孝節義,感天地動鬼神矣!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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樊長知義

獻縣的捕快樊長帶人去逮捕一個大盜。大盜逃脫了,於是把他的妻子抓到了官店。手下人抱著盜妻調戲,她害怕挨打,不敢動彈,只是低頭哭泣,她的衣帶已被鬆開了。這時隊長突然看見,生氣地訓斥道:「誰家沒有妻女?誰能保證妻女不會遭難落入他人之手?你敢這樣,我現在就上告官長!」同伴害怕了,便住了手。當時是雍正四年七月十七日戌刻。樊長的女兒這天正嫁到農家,晚上被強盜劫走了,被反綁著剝去了衣服,眼看就要遭人污辱,也被一個強盜嚴厲制止了。那件事發生在子刻,中間僅僅隔了亥刻這一段時間。第二天,樊長聽到了這個消息,仰面看天,舌頭驚訝得縮不回去。

【原文】

獻縣捕役樊長,與其侶捕一劇盜。盜跳免,縶其婦於官店(捕役拷盜之所,謂官店,實是私居也。)。其侶擁之調謔,婦畏箠楚,噤不敢動,惟俯首飲泣。已緩結矣,長突見之,怒曰:「誰無婦女?誰能保婦女不遭難落人手?汝敢如是,吾此刻即鳴官!」其侶慴而止。時雍正四年七月十七日戌刻也。長女嫁為農家婦,是夜為盜所劫,已褫衣反縛,垂欲受汙,亦為一盜呵而止。實在子刻,中間僅僅隔一亥刻耳。次日,長聞報,仰面視天,舌撟不能下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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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求食

和尚所誦的《燄口經》很通俗,但聽說和尚召魂施食的梵咒,是佛祖傳下來的。我在烏魯木齊時,偶然和同伴說起此事,有人肯定,有人否定。印房的官奴白六原來是個大盜,後被遣送到這裏戍邊,突然說:「這一點兒不假。以前遇見一個大戶放焰口,我想趁他們混亂時偷盜,卻無機可乘。我趴在高樓的簷角上,俯瞰和尚搖鈴念咒的時候,發現有無數黑影,高約二、三尺,有的翻牆進來,有的從洞穴鑽進來,往來紛亂,凡是沒人的地方都擠滿了。等到要撒米的時候,鬼影一會兒聚集,一會兒散開,一會兒上前,一會兒退後,好像圍著爭搶,甚至連仰頭接米彎腰撿拾的神態,也模模糊糊地能辨別出來。他們的顏色如同輕煙,形狀略似人形,只是分不清五官和四肢罷了。」可見鬼還是要求食,這能叫人不相信嗎?

【原文】

僧所誦《燄口經》,詞頗俚,然聞其召魂施食諸梵咒,則實佛所傳。餘在烏魯木齊,偶與同人論是事,或然或否。印房官奴白六,故劇盜遣戍者也,卒然曰:「是不誣也。曩遇一大家放燄口,欲伺其匆擾取事,乃無隙可乘。伏臥高樓簷角上,俯見搖鈴誦咒時,有黑影無數,高可二三尺,或逾垣入,或由竇入,往來搖漾,凡無人處皆滿。迨撒米時,倏聚倏散,倏前倏後,如環繞攘奪,並仰接俯拾之態,亦彷彿依稀。其色如輕煙,其狀略似人形,但不辨五官四體耳。」然則鬼猶求食,不信有之乎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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亢極滿矣

甲與乙有怨仇,甲的妻子不知道。甲死後,妻子要再嫁,乙用重金把她娶過來。三天之後,夫妻一起去見兄嫂,回來時繞道到甲墓前。乙對著耕地的、送飯的,拍著妻子的肩說:「甲,你還認識你的妻子嗎?」妻子怨憤,想撞樹而死。大家正在拉她,忽然旋風捲起,塵沙迷眼,乙夫婦倆都昏了過去。扶回來後,他們有時迷糊,有時清醒,竟然終身不癒。外祖父家的老僕張才,是他的至親,親眼看到此事。有理而去報冤,聖人不會禁止,但過分,則是聖人所不能容忍的。《素問》中說:「過分就有害。」《家語》說:「過滿就倒了。」乙過分到極點,過滿到極點,落到這個地步,也是理所當然的。

【原文】

甲與乙有隙,甲婦弗知也。甲死,婦議嫁,乙厚幣娶焉。三朝後,共往謁兄嫂,歸而迂道至甲墓,對諸耕者、饁者拍婦肩呼曰:「某甲識汝婦否耶?」婦恚,欲觸樹。眾方牽挽,忽旋飈颯然,塵沙瞇目,則夫婦已並似失魂矣。扶回後,倏迷倏醒,竟終身不瘥。外祖家老僕張才,其至戚也,親目睹之。夫以直報怨,聖人弗禁,然已甚則聖人所不為。《素問》曰:「亢則害。」《家語》曰:「滿則覆。」乙亢極滿極矣,其及也固宜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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怨毒之厲

五軍塞王生說:有位農夫夜間看守棗樹林,見林外好像有人影。他懷疑是偷棗的,便在暗中監視。一會兒,從東面走來一人,向黑影問道:「你站在這裏有什麼事?」人影說:「當年我進棺材時,某人站在一旁,暗中說了幸災樂禍的話,我已經懷恨二十多年了。今天他的魂也要被冥司拘攝,我在等著看他如何被捆著經過這裏。」怨毒情緒對於人來說,真是太厲害了!

【原文】

五軍塞王生言,有田父夜守棗林,見林外似有人影。疑為盜,密伺之。俄一人自東來問:「汝立此有何事?」其人曰:「吾就木時,某在旁竊有幸詞,銜之二十餘年矣。今渠亦被攝,吾在此待其縲絏過也。」怨毒之於人甚矣哉!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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