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五、閱微筆記 (419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身去情留

某公納得一姬,不但姿貌秀麗,連言談舉止也很迷人,而且十分善解人意。可是,每當她獨自靜坐時,就會凝神發呆,若有所思。某公司空見慣,也沒感到驚訝。

有一天,她自稱有病,關起門戶來晝臥在床。某公在室外挖破窗紙向室內窺視,見她塗脂敷粉,戴好釵釧,穿上衫裙,周身上下一一精心打扮妥當,然後陳設酒果,似乎要祭祀什麼人的亡靈。某公推門而入,盤問她要幹什麼。她緊皺眉頭,整了整衣袖跪在地上說:「妾原來是某位翰林最寵愛的丫頭。翰林臨終前,揣度身後夫人必定不會容我,擔心我會被賣入青樓,於是就提前安排我出了府門。臨別時,他情懇意切地私囑我說:『你嫁人我毫無怨恨,嫁得其所更是我的欣慰。只是希望每逢我的忌日,你一定要在密室中靚妝,私自祭祀我。我的靈魂如果前來,就用香煙纏繞在你的周圍,作為驗證。』」某公說:「徐鉉最後不背叛李後主,宋朝的君王也沒有怪罪他。我成全你又有何妨!」

於是,她開始焚香拜祀。想起翰林的深情厚愛,不禁淚水紛紛,落到了供桌上。果然,嫋嫋香煙圍著她的面頰繞了三周,並逐漸蜿蜒向下,一直纏繞到雙足。溫庭筠的《達摩支曲》說:「搗麝成塵香不滅,拗蓮作寸絲難絕。」就是描寫的這種情況呀!雖然這女子已經再嫁了人,已辜負了舊主的恩情,但是,身體雖然離去,感情長久保留。這不是比同床異夢的夫妻要強得多嗎?

【原文】

某公納一姬,姿采秀豔,言笑亦婉媚,善得人意。然獨坐則凝然若有思,習見亦不訝也。一日,稱有疾,鍵戶晝臥。某公穴窗紙窺之,則塗脂傅粉,釵釧衫裙,一一整飭,然後陳設酒果,若有所祀者。排闥入問,姬蹙然斂衽跪曰:「妾故某翰林之寵婢也。翰林將歿,度夫人必不相容,慮或鬻入青樓,乃先遣出,臨別切切私囑曰:『汝嫁我不恨,嫁而得所我更慰,惟逢我忌日,汝必於密室,靚妝私祭我,我魂若來,以香煙繞汝為驗也。』」某公曰:「徐鉉不負李後主,宋主弗罪也,吾何妨聽汝?」姬再拜,炷香,淚落入俎。煙果裊裊然三繞其頰,漸蜿蜒繞至足。溫庭筠《達摩支曲》:「搗麝成塵香不滅,拗蓮作寸絲難絕。」此之謂歟?雖琵琶別抱,已負舊恩,然身去而心留,不猶愈於同牀各夢哉!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孝子至情

紀曉嵐說,我去世的哥哥晴湖曾提到:王震升晚年失去了愛子,痛不欲生。一天夜裏,他偶爾路過兒子的墳墓,便徘徊留戀不忍離去。忽然,他看見兒子獨自坐在田隴盡頭,便急忙跑過去。鬼也不避開他。他想握兒子的手,鬼便後退。他和兒子說話,回應卻非常冷漠,彷彿不願聽下去的樣子。他感到奇怪,便問是怎麼回事。鬼嘲笑道:「父子之情,不過是宿緣,如今緣份已盡,你就是你,我就是我,又何必反覆追問呢!」說完竟掉頭就走了,王震升從此便不再思念兒子了。

有客人說:「如果西河的子夏能明白這個道理,也就不會失明了」。晴湖說:「這是孝子的至情,才做這樣的變幻,目的就是要斷絕父親對他的思念之情。這與晉人郗超讓人呈密信的用意一樣;但這不是按常理採用的方法。試想如果每人心中都存有這個念頭,那麼父子、兄弟、夫妻之間的情誼,都被看作是萍水相逢,那人情豈非越來越淡薄了嗎!」

【原文】

先兄晴湖言,有王震升者,暮年喪愛子,痛不欲生。一夜,偶過其墓,徘徊淒戀不能去。忽見其子獨坐隴頭,急趨就之,鬼亦不避。然欲握其手,輒引退;與之語,神意索漠,似不欲聞。怪問其故,鬼哂曰:「父子宿緣也。緣盡則爾為爾,我為我矣,何必更相問訊哉?」掉頭竟去。震升自此痛念頓消。客或曰:「使西河能知此義,當不喪明」。先兄曰:「此孝子至情,作此變幻,以絕其父之悲思,如郗超密劄之意耳。非正理也。使人存此見,父子兄弟夫婦,均視如萍水之相逢,不日趨於薄哉!」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滴血驗親

侄孫紀樹森說:山西有個人把家產都託付給弟弟,自己出外經商去了。他旅居在外,娶了妻子,生了一個兒子。過了十多年,妻子有病去世了,商人帶著兒子返回老家。他的弟弟害怕他討還資產,就誣告說哥哥帶回來的孩子是抱養的,不能繼承父業。兄弟倆為此鬧得不可開交,只得告到官府。縣令是個昏庸的官,他沒有仔細審問商人有關問題的真假,而是依據傳統的滴血法來試。幸好父子的血相合,縣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揍了一頓板子,趕走了。

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的事,他也有一個兒子,便刺血相驗,果然,他與兒子的血不相合。於是,他就以此做為證據,說縣令的判斷是不足為憑的。鄉里人都厭惡他貪婪,沒有人性,便向官府作證說:「他媳婦以前跟某人相好,那兒子根本不是他的,因此血也不合。」眾口一詞,又有證據,姦情確鑿。拘來他妻子的相好一審,對方也低頭認罪。商人的弟弟羞愧無地自容,竟然休了妻子、趕走了兒子,自己也棄家外逃,連他的那份家產,也一同歸了他的哥哥。聽說此事的人無不稱快。

陳業滴血辨認兄長骸骨的故事,見於《汝南先賢傳》,可見從漢朝以來就有用滴血法辨認血緣關係的說法。然而我聽一位老吏說:「親骨肉的血必能相互融合,這是在就一般情況而言。如果在冬天把驗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,凍得使它極涼;或者在夏天用鹽醋擦拭容器,使容器有酸鹹的味道,那麼所滴的血一接觸容器,就會馬上凝結,即使是骨肉至親的血也不會相合。所以用滴血驗親法斷,並不能斷得完全正確。」但是,這位縣官如果不使用滴血法,那麼商人的弟弟就不會上訴,而他妻子私通生孩子的事就不會敗露。也許是有什麼神秘的原因所驅使吧 !不可完全責備這位縣官拘泥於古法。

【原文】

從孫樹森言,晉人有以資產托其弟而行商於外者,客中納婦,生一子,越十餘年,婦病卒,乃攜子歸。弟恐其索還資產也,誣其子抱養異姓,不得承父業,糾紛不決,竟鳴於官。官故憒憒,不牒其商所問其贗,而依古法滴血試,幸血相合,乃笞逐其弟。弟殊不信滴血事,自有一子,刺血驗之果不合,遂執以上訴。謂縣令所斷不足據。鄉人惡其貪媢,無人理。僉曰:「其婦夙與其私昵,子非其子,血宜不合。」眾口分明,具有徵驗,卒證實姦狀,拘婦所歡鞫之,亦俯首引伏。弟愧不自容,竟出婦逐子,竄身逃去,資產反盡歸其兄,聞者快之。按陳業滴血,見《汝南先賢傳》,則自漢已有此說。然餘聞諸老吏曰:「骨肉滴血必相合,論其常也;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,凍使極冷,或夏月以鹽醋拭器,使有酸鹹之味,則所滴之血,入器即凝,雖至親亦不合,故滴血不足成信讞。」然此令不刺血,則商之弟不上訴,商之弟不上訴,則其婦之野合生子,亦無從而敗。此殆若或使之,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小婢杏花

堂兄懋園說:乾隆丙辰年鄉試,他坐在秋字號(名稱)中。接著有一人入場,守場的軍士問了他的姓名籍貫,拱手祝賀說:「昨天晚上我夢見一個女子,手持一枝杏花,將花插在號舍上,並告訴我說:『明天某縣某人報到後,請你轉告他,就說杏花在這裏了。』您的姓名籍貫恰與她說的相符,豈不是可喜的佳兆!」這人一聽,大驚失色,連隨身帶來的考試文具都沒解下來,就推說有病走了。有位瞭解這人的同鄉說:「這位書生有個小婢女名叫杏花,被他強行姦污之後,又遺棄了。可憐的杏花姑娘孤身流浪,不知落到何處,恐怕是早已飲恨身亡了!」

【原文】

從兄懋園言,乾隆丙辰鄉試,坐秋字號中,續一人入號,號軍問姓名籍貫,拱手致賀曰:「昨夢女子持杏花一枝插號舍上,告我曰:『明日某縣某人至,為言杏花在此地。』君名姓籍貫適符,豈非佳兆哉?」其人愕然失色,竟不解考具,稱疾而出。鄉人有知其事者曰:「此生有小婢名杏花,逼亂之而終棄之,竟流落不知所終,意其齎恨以歿矣。」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鬼神示譴

表兄劉香畹說:以前在閩中做官時,聽說有位少婦素好幽靜,死後埋葬在山腳下。每到月明的夜晚,就會遙見她的靈魂被反手綁在樹上,逐漸靠近時就什麼也看不見了,沒人明白其中的緣故。我說:「這是有所表示:人不知道她受懲罰的緣故,卻必定要讓人看見她受懲罰。表示人所不知道的隱跡,鬼神是知道的。」

【原文】

表兄劉香畹言,昔官閩中,聞有少婦,素幽靜,歿葬山麓,每月明之夕,輒遙見其魂,反接縛樹上,漸近則無睹,莫喻其故也。餘曰:「此有所示也。人莫喻其受譴之故,而必使人見其受譴,示人所不知,鬼神知之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偽鬼受懲

我的本家叔叔行止說:有一位農家婦女和她的小姑子都長得端莊秀麗。二人月夜乘涼,睡在屋簷下。突然間,從牛欄後竄出了一個紅髮青面鬼。旋轉蹦跳著好像要吃人。當時,男人們都去看守田園了。姑嫂二人嚇得不敢動。這鬼便把兩人污辱了。之後鬼跳上了短牆,卻「嗷」地一聲怪叫,仰面掉了下來。姑嫂見鬼倒地好久不動,才敢大聲呼叫。左鄰右舍紛紛趕來察看,原來牆裏躺著的鬼是本村的惡少某某,已昏迷不省人事。牆外有一個鬼巍然挺立,原來是土地廟裏的泥胎。父老們議論說土地爺顯靈,天亮要去祭祀。

一位年輕人啞然失笑說:「甲某每天都是五更天起身去挑糞,我把土地廟裏的小鬼扛到這兒來,想嚇唬他一下,取個笑,不料讓這個假鬼給撞上了,倒把他給嚇昏了。土地爺有什麼靈?」有位老叟說:「甲某天天挑糞,你為什麼別的時候不嚇唬他,唯獨今天才去嚇唬他?開玩笑的方法多得很,為什麼忽然扛來這尊泥胎來?這尊泥胎放在哪兒不行,為什麼偏偏放在這家人的牆外?這裏邊一定有鬼神支使啊 !你自己不知道罷了。」於是大家募集了些錢,祭祀了一番。後來,那個惡少被他的父母抬回家去,昏迷了幾天,竟然再也醒不過來了。

【原文】

族叔行止言,有農家婦與小姑並端麗,月夜納涼,共睡簷下,突見赤髮青面鬼,自牛欄後出,旋舞跳擲,若將搏噬。時男子皆外出守場圃,姑嫂悸不敢語。鬼一一攫搦強汙之。方躍上短牆,忽嗷然失聲,倒投於地,見其久不動,乃敢呼人。鄰裏趨視,則牆內一鬼,乃裏中惡少某,已昏仆不知人;牆外一鬼屹然立,則社公祠中土偶也。父老謂社公有靈,議至曉報賽。一少年啞然曰:「某甲恒五鼓出擔糞,吾戲抱神祠鬼卒置路側,便駭走,以博一笑。不虞遇此偽鬼誤為真鬼,驚踣也。社公何靈哉?」中一叟曰:「某甲日日擔糞,爾何他日不戲之,而此日戲之也?戲之術亦多矣,爾何忽抱此土偶也?土偶何地不可置,爾何獨置此家牆外也?此其間神實憑之,爾自不知耳。」乃共醵金以祀。其惡少為父母舁去,困臥數日,竟不復甦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貧婦請旌

董秋原說:以前他做钜野學官時,有個門役典守節孝祠,也就攜帶家眷居住在節孝祠旁。有一天,時值秋祀,門役深夜起身灑掃祠堂,門役妻子仍在睡覺。她夢見有幾十批婦女,拉著手進入了節孝祠。心裏明白是神明降臨,也沒害怕。忽然看見她所認識的兩位貧家婦女也在其中,開始還以為自己認錯了人,經再三辨認,確實沒錯。她感到奇怪,問:「你們生前沒有受到表彰,怎麼也一起來了?」其中一個貧家婆說:「人世間的表彰,哪能遍及窮鄉僻壤呢?湮沒不聞的到處都有。神明同情貞婦苦守,雖然在祠中沒有設位,也招來同享祭祀。有的人隱藏污垢,冒充貞婦,雖然在祠中有其位,反不允許進入。因此,我們倆今天能夠前來。」這件事真是聞所未聞,不過按神的道理推測,似乎應該如此。

還有,獻縣禮房吏魏某,臨終時喃喃自語說:「我當個空閒的辦事員,自認為沒作惡業。想不到對貧家婦前來請求表彰,按照常規索取經手費用,陰間的懲罰竟然會這樣嚴重啊!」由這兩件事比較之下,道理更明顯。相信忠孝節義,實在可以感動天地鬼神的啊!

【原文】

董秋原言:「昔為钜野學官時,有門役典守節孝祠,即攜家居祠側。一日秋祀,門役夜起灑掃,其妻猶寢,夢中見婦女數十輩,聯袂入祠,心知神降,亦不恐怖,忽見所識二貧媼亦在其中,再三審視,真不謬。怪問其未邀旌表,何亦同來?一媼答曰:『人世旌表,豈能遍及窮鄉蔀屋?湮沒不彰者,在在有之,鬼神湣其荼苦,雖祠不設位,亦招之來饗。或藏瑕匿垢,冒濫馨香,雖位設祠中,反不容入。故我二人得至此也。』」此事頗創聞。然揆以神理,似當如是。又獻縣禮房吏魏某,臨終喃喃自語曰:「吾處閒曹,自謂未嘗作惡業,不虞貧婦請旌,索其常例,冥謫如是其重也。」二事足相發明。信忠孝節義,感天地動鬼神矣!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志一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樊長知義

獻縣的捕快樊長帶人去逮捕一個大盜。大盜逃脫了,於是把他的妻子抓到了官店。手下人抱著盜妻調戲,她害怕挨打,不敢動彈,只是低頭哭泣,她的衣帶已被鬆開了。這時隊長突然看見,生氣地訓斥道:「誰家沒有妻女?誰能保證妻女不會遭難落入他人之手?你敢這樣,我現在就上告官長!」同伴害怕了,便住了手。當時是雍正四年七月十七日戌刻。樊長的女兒這天正嫁到農家,晚上被強盜劫走了,被反綁著剝去了衣服,眼看就要遭人污辱,也被一個強盜嚴厲制止了。那件事發生在子刻,中間僅僅隔了亥刻這一段時間。第二天,樊長聽到了這個消息,仰面看天,舌頭驚訝得縮不回去。

【原文】

獻縣捕役樊長,與其侶捕一劇盜。盜跳免,縶其婦於官店(捕役拷盜之所,謂官店,實是私居也。)。其侶擁之調謔,婦畏箠楚,噤不敢動,惟俯首飲泣。已緩結矣,長突見之,怒曰:「誰無婦女?誰能保婦女不遭難落人手?汝敢如是,吾此刻即鳴官!」其侶慴而止。時雍正四年七月十七日戌刻也。長女嫁為農家婦,是夜為盜所劫,已褫衣反縛,垂欲受汙,亦為一盜呵而止。實在子刻,中間僅僅隔一亥刻耳。次日,長聞報,仰面視天,舌撟不能下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猶求食

和尚所誦的《燄口經》很通俗,但聽說和尚召魂施食的梵咒,是佛祖傳下來的。我在烏魯木齊時,偶然和同伴說起此事,有人肯定,有人否定。印房的官奴白六原來是個大盜,後被遣送到這裏戍邊,突然說:「這一點兒不假。以前遇見一個大戶放焰口,我想趁他們混亂時偷盜,卻無機可乘。我趴在高樓的簷角上,俯瞰和尚搖鈴念咒的時候,發現有無數黑影,高約二、三尺,有的翻牆進來,有的從洞穴鑽進來,往來紛亂,凡是沒人的地方都擠滿了。等到要撒米的時候,鬼影一會兒聚集,一會兒散開,一會兒上前,一會兒退後,好像圍著爭搶,甚至連仰頭接米彎腰撿拾的神態,也模模糊糊地能辨別出來。他們的顏色如同輕煙,形狀略似人形,只是分不清五官和四肢罷了。」可見鬼還是要求食,這能叫人不相信嗎?

【原文】

僧所誦《燄口經》,詞頗俚,然聞其召魂施食諸梵咒,則實佛所傳。餘在烏魯木齊,偶與同人論是事,或然或否。印房官奴白六,故劇盜遣戍者也,卒然曰:「是不誣也。曩遇一大家放燄口,欲伺其匆擾取事,乃無隙可乘。伏臥高樓簷角上,俯見搖鈴誦咒時,有黑影無數,高可二三尺,或逾垣入,或由竇入,往來搖漾,凡無人處皆滿。迨撒米時,倏聚倏散,倏前倏後,如環繞攘奪,並仰接俯拾之態,亦彷彿依稀。其色如輕煙,其狀略似人形,但不辨五官四體耳。」然則鬼猶求食,不信有之乎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亢極滿矣

甲與乙有怨仇,甲的妻子不知道。甲死後,妻子要再嫁,乙用重金把她娶過來。三天之後,夫妻一起去見兄嫂,回來時繞道到甲墓前。乙對著耕地的、送飯的,拍著妻子的肩說:「甲,你還認識你的妻子嗎?」妻子怨憤,想撞樹而死。大家正在拉她,忽然旋風捲起,塵沙迷眼,乙夫婦倆都昏了過去。扶回來後,他們有時迷糊,有時清醒,竟然終身不癒。外祖父家的老僕張才,是他的至親,親眼看到此事。有理而去報冤,聖人不會禁止,但過分,則是聖人所不能容忍的。《素問》中說:「過分就有害。」《家語》說:「過滿就倒了。」乙過分到極點,過滿到極點,落到這個地步,也是理所當然的。

【原文】

甲與乙有隙,甲婦弗知也。甲死,婦議嫁,乙厚幣娶焉。三朝後,共往謁兄嫂,歸而迂道至甲墓,對諸耕者、饁者拍婦肩呼曰:「某甲識汝婦否耶?」婦恚,欲觸樹。眾方牽挽,忽旋飈颯然,塵沙瞇目,則夫婦已並似失魂矣。扶回後,倏迷倏醒,竟終身不瘥。外祖家老僕張才,其至戚也,親目睹之。夫以直報怨,聖人弗禁,然已甚則聖人所不為。《素問》曰:「亢則害。」《家語》曰:「滿則覆。」乙亢極滿極矣,其及也固宜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怨毒之厲

五軍塞王生說:有位農夫夜間看守棗樹林,見林外好像有人影。他懷疑是偷棗的,便在暗中監視。一會兒,從東面走來一人,向黑影問道:「你站在這裏有什麼事?」人影說:「當年我進棺材時,某人站在一旁,暗中說了幸災樂禍的話,我已經懷恨二十多年了。今天他的魂也要被冥司拘攝,我在等著看他如何被捆著經過這裏。」怨毒情緒對於人來說,真是太厲害了!

【原文】

五軍塞王生言,有田父夜守棗林,見林外似有人影。疑為盜,密伺之。俄一人自東來問:「汝立此有何事?」其人曰:「吾就木時,某在旁竊有幸詞,銜之二十餘年矣。今渠亦被攝,吾在此待其縲絏過也。」怨毒之於人甚矣哉!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當慎交友

陳石閭說:有一個大戶人家的兒子和幾個賓客在九如樓看戲。酒正喝得高興,忽然,有一客人發病倒在地上。在攙扶灌水搶救時,這位客人突然坐起,張開眼睛直視。先是捶胸痛哭,責駡那兒子放蕩遊樂;然後咬牙切齒,握緊拳頭,責備賓客們引誘兒子。那聲色俱厲的樣子,好像是要和人打架。那兒子聽出來是父親的聲音,嚇得爬在地上發抖,面無人色。客人們都躲避潛逃,有的還踉蹌跌倒,摔破了額頭。四座的人看了,無不歎息。這是雍正十二年的事,石閭曾親眼目睹,只是他不肯說出其姓名罷了。

我已故的老師阿文勤公說:「如果一個人家不交往賓客,那麼孩子就無從接近士大夫,所見到的只有婢女家奴,就沒有好榜樣學習了。但一個人家賓客太多,也肯定會有好色之徒或惡人混雜其間,和他們親近,而受他們影響,會給孩子帶來無窮之害。」幾十年來,用我所見聞的事來一一驗證,知道真是藥石之言。

【原文】

陳石閭言,有舊家子偕數客觀劇九如樓。飲方酣,忽一客中惡仆地。方扶掖灌救,突起坐張目直視,先拊膺痛哭,責其子之冶遊;次齧齒握拳,數諸客之誘引。詞色俱厲,勢若欲相搏噬。其子識是父語聲,蒲伏戰慄,殆無人色。諸客皆瑟縮潛遁,有踉蹌失足破額者。四坐莫不太息。此雍正甲寅事,石閭曾目擊之,但不肯道其姓名耳。先師阿文勤公曰:「人家不通賓客,則子弟不親士大夫,所見惟嫗婢僮奴,有何好樣?人家賓客太廣,必有淫朋匪友參雜其間,狎昵濡染,貽子弟無窮之害。」數十年來,歷歷驗所見聞,知公言真藥石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觳觫對簿

家鄉有個姓崔的人,和豪強打官司,雖有理卻不能勝訴,不勝悲憤,幾乎想要自殺。夜裏夢見他父親對他說:「人可欺,神則難欺;人有朋黨,神則沒有朋黨。人間受屈越深,那麼地下伸冤就越酣暢。今天縱橫稱意的人,都是十年後業鏡臺前發抖著受審的人。我在冥府做司察吏,已看到判官登記在冊了,你還有什麼可憤怒的呢!」崔某從此怨恨全消,再也不說一句話。

【原文】

裏有崔某者,與豪強訟,理直而弗能伸也。不勝其憤,殆欲自戕。夜夢其父語曰:「人可欺,神則難欺;人有黨,神則無黨。人間之屈彌甚,則地下之伸彌暢。今日之縱橫如志者,皆十年外業鏡臺前觳觫對簿者也。吾為冥府司茶,更見判司注籍矣。汝何恚焉?」崔自是怨尤都泯,更不復一言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持齋之論

戴遂堂先生說:曾見到一個大官,四月八日在佛寺拜懺、誦經、放生。這個大官在花叢散步時,遇到一個行腳僧,合掌問道:「您到這裏來是做什麼?」大官答道:「做好事。」又問:「為何今天做好事?」答道:「今天是佛誕生的日子。」又問:「佛誕生的日子才做好事,那其餘三百五十九天都不該做好事嗎?您今天放生,是看得見的功德;不知年年廚房裏殺掉的生命,能抵得上你今天放生的數目嗎?」大官一下子回答不上來。接待賓客的和尚上前喝道:「貴人護法,三寶增光。你一個窮和尚,怎敢胡說八道!」行腳僧邊走邊笑道:「紫衣和尚不說,所以窮和尚不得不說了。」擺著手臂逕自出門,不知去了哪裡。

一老和尚偷偷地感歎道:「這師父太不懂世事。但對我們佛教中人來說,則好像是突然聽到獅子吼一樣。」從前五臺山高僧明玉曾說過:「心心念佛,則惡意不生,不是每天念幾聲就算是功德了。日日持齋吃素,就可永遠消除殺生的罪孽,不是每月吃幾天齋就算是功德了。平時大魚大肉,飽吃飽飲,而每月規定哪天哪天不吃肉,竟被稱為善人。如果這樣的話,那麼公開接受賄賂,貪婪成性,而每月規定哪天哪天不收錢,就能稱之為廉潔的官吏嗎?」和這行腳僧所說的,好像很相似。

都察院左都禦史李杏浦則說:「這是他們教派的說法。士大夫終身吃素,勢必做不到。能夠幾天持月齋,那麼這幾天可以減少殺生;能夠有幾人持月齋,那麼這幾人可以減少殺牛。不是比完全不持齋要好嗎?」這也是見仁見智,各自說明一個道理。只是不知道假如明玉在,還會有辯駁的話嗎?

【原文】

戴遂堂先生曰:「嘗見一巨公,四月八日,在佛寺禮懺放生。偶散步花下,遇一遊僧合掌曰:『公至此何事?』曰:『作好事也。』又問:『何為今日作好事?』曰:『佛誕日也。』又問:『佛誕日乃作好事,餘三百五十九日,皆不當作好事乎?公今日放生,是眼前功德,不知歲歲庖廚之所殺,足當此數否乎?』巨公猝不能對。知客僧代叱曰:『貴人護法,三寶增光,窮和尚何敢妄語?』遊僧且行且笑曰:『紫衣和尚不語,窮和尚不得不語也。』掉臂逕出,不知所往。一老僧竊歎曰:『此闍黎大不曉事,然在我法中,自是突聞獅子吼矣。』」昔五臺僧明玉嘗曰:「心心念佛,則惡意不生,非日念數聲佛,為功德也;日日持齋,則殺業永除,非月除數日,即為功德也。燔炙肥甘,晨昏厭飫,而月限某日某日不食肉,謂之善人。然則苞苴公行,簠簋不飭,而月限某日某日不受錢,謂之廉吏乎?」與此遊僧之言若相印合。李杏甫總憲則曰:「此為彼教言之耳。士大夫終身茹素,勢必不行,得數日持月齋,則此數日可減殺;得數人持月齋,則此數人可減殺。不愈於全不持乎?」是亦見智見仁,各明一義。第不知明玉倘在,尚有所辯難否耳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一念之善

禦史汪香泉說:布商韓某與一狐女親昵,而日漸羸弱。他的夥伴求得符咒加以劾禁,那狐女暫時離去後又回來了。一天夜晚,她與韓某共寢時,忽然披衣坐起,說:「你有異念嗎?為什麼我覺得剛氣逼人,刺得我不能安寧呢?」韓某說:「我並無他念。只是鄰人吳某迫於負債,將兒子賣為歌童了。我不忍讀書人的後代淪為下賤人,便想籌措四十兩銀子將他贖回來,因此才輾轉未眠。」狐女急忙推開枕頭說:「你有這樣的念頭,就是善人,我若再害你會受到大懲罰,我將從此就離開你了。」於是,她為韓某噓了好一會兒氣,才揮手道別。韓某從此又像原先那樣健壯了。

【原文】

汪禦史泉香言,布商韓某,昵一狐女,日漸尪羸。其侶求符籙劾禁,暫去仍來。一夕,與韓共寢,忽披衣起坐曰:「君有異念耶?何忽覺剛氣砭人,刺促不寧也?」韓曰:「吾無他念。惟鄰人吳某,逼於償負,鬻其子為歌童。吾不忍其衣冠之後淪下賤,措四十金欲贖之,故轉輾未眠耳。」狐女蹶然推枕曰:「君作是念,即是善人。害善人者有大罰,吾自此逝矣。」以吻相接,噓氣良久,乃揮手而去。韓自是壯健如初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善全骨肉

庭和又說:有一個弟弟,在哥哥死後竟侵吞侄兒的財產,逼迫蠶食,幾乎使侄兒無法活下去了。一天夜裏,這對夫妻倆正在酣睡,忽然,夢見哥哥急急地呼喊:「快起來!快起來!火燒來了!」他們從夢中驚醒,只見屋裏煙火迷漫,已無路可逃,只得破窗而出。喘息未定,房子已經崩塌,如果逃得稍慢一點,人就成為灰燼了。第二天,他急忙叫來侄兒,把侵吞的財產全部歸還。人們對他幾天之內忽壞忽好覺得很奇怪。那人流淚自責,人們才知道其中的原因。我說,這位哥哥的鬼魂善於保全骨肉,比變作厲鬼要好得多了。

【原文】

庭和又言,有兄死而吞噬其孤姪者,迫脅侵蝕,殆無以自存。一夕,夫婦方酣眠,忽夢兄倉皇呼曰:「起起,火已至!」醒而煙燄迷漫,無路可脫,僅破窗得出。喘息未定,室已崩摧;緩須臾,則灰燼矣。次日,急召其姪,盡還所奪。人怪其數朝之內,忽蹠忽夷,其人流涕自責,始知其故。此鬼善全骨肉,勝於為厲多多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佐治藥言

我的學生汪輝祖,蕭山人,字煥曾,是乾隆四十年進士,現任湖南甯遠縣知縣。沒有及第之前,他長期在州縣作幕僚,曾撰《佐治藥言》二卷,其中記載幾條最近的案例,足以供執法者參考。

《其一》

孫景溪先生名爾周,任吳橋縣令時,有幕僚葉某。一天晚上葉某正在喝酒,忽然昏倒在地,過了兩個小時才醒過來。第二天,他用黃紙書寫了一篇呈文,拿到城隍廟祭拜而後焚燒了。沒人知道其中的緣故。過了六天,又如前次一樣昏倒在地,很久才醒來。他請求遷居到府外去。他說:八年前,在山東館陶縣做幕僚。有位士子控告一個惡少調戲了他妻子。葉某本打算報請縣令只懲治惡少,不必士子妻出堂對質。但負責審問的另一幕僚謝某卻想看看士子妻姿色如何,慫恿葉某傳訊她。結果,士子妻上吊而死,惡少以犯了人命案論罪抵命。現在惡少在陰間控告,說那女人若不死,他便不會以人命案論罪;而女人的死,是由於衙門的傳訊引起的。館陶縣城隍神發來文牒拘審葉某。昨天,葉某拿著呈文申辯說:「那女人本應出庭對質。況且出此主意的是謝某。」很快,城隍神又來文說:「傳訊那女人之意,在於看人家姿色,不是為給人家申冤。這念頭雖然起於謝某,但刀筆卻操在葉某手裏。謝某既然已經拘拿到此,葉某也不能寬恕。」葉某說:「我是逃不過了。」第二天晚上,葉某死去。

《其二》

浙江按察使同公講,乾隆二十年秋季復審各省死刑犯時,有天夜晚,他悄悄出去,暗察屬下官吏們辦案情況。大部分官吏都已睡覺了。只有一個房間還燈燭明亮。他透過窗戶向裏窺視,見一官吏正在翻閱案卷,几案前站著一個老翁和一個少婦。同公感到很驚奇,便觀察起來。只見官吏開始抄寫了一張案卷,隨即撕毀了又重新書寫。那少婦恭敬地退下去了。官吏又抽出一份案卷,沉思了許久,書寫了一張判決書。老翁也作揖退去。此後,同公傳問了這位官吏,得知先審理的是台州的強姦致死案。開始時考慮判定緩期處決,但又考慮到姦污犯是讀書人,但卻德行敗壞致人尋死,改判為立斬。後審理的是寧波鬥毆致死案。開始時考慮判為立斬,隨後考慮到殺人者去討債,為自衛還擊欠債者的無理毆打而致傷人命,改判為緩期處決。同公才知,那少婦是位寧死不願失節的烈女的魂魄,那老翁是在押死囚的先父。

《其三》

秀水縣縣衙門裏有座愛日樓,樓梯板早已毀壞,每逢陰雨天就會聽見鬼哭聲。一位老吏講,康熙年間一位縣令的母親喜好誦念佛經,於是修建了這座愛日樓。雍正初年,有位縣令攜同他的幕友胡某來上任。盛夏時節胡某不願見人,獨居樓上。他所用的書籍、案卷和食物,皆由繩子吊上吊下。一天,人們聽到樓上發出慘叫聲。手下人急忙搭梯子而上,見胡某赤身裸體渾身是血,拿刀刺自己的肚子。並且滿身刀傷,像被刻畫了似的。胡某說:「過去在湖南某縣做幕僚,有一樁案子是姦夫殺了本夫,姦婦向官府自首了。我恐怕縣令責怪我失察,就上報說訪拿住姦夫姦婦了。姦婦於是被分屍而死。剛才,我看見一位神帶領著那姦婦來此,用刀刺入我腹中。我便人事不知了。」胡某呼號了一天一夜後死去。

《其四》

吳興縣吏,以善於治理錢財糧稅著名。同事偶然怠慢了他,他就向上司密告同事貪污盜竊。該同事入了大獄。後來這個縣吏竟咬爛自己的舌頭而死。又,無錫的張某在歸安縣縣令裘魯青府上做幕僚,有個姦夫殺了本夫,裘縣令認為姦婦並未參予謀殺而要釋放她。張某大聲爭辯說:「趙盾沒有討伐弑君者,就是弑君;許世子為父親進藥而沒嘗,就是弑父,《春秋》中有追究動機之法,因此姦婦不能寬恕。」結果姦婦被處死。後來張某夢見一女子,披頭散髮,手持利劍,痛苦地來到他面前說:「我本無死罪,你為什麼非急著要我死不可?」說著,用刀刺他。張某驚醒,覺得被刺處劇痛。自此夜夜有此惡夢,直到死去。

《其五》

蕭山人韓其相先生,自少年時,就擅長刀筆(寫訟狀),但他屢屢應舉落第,年長後又無子嗣。他已經沒有進取之心了。雍正元年,韓先生在公安縣做幕僚,夢見神對他說:「你因為筆下的罪孽太多,被剝奪了官祿和子嗣。現在你治獄辦案仁義寬恕,神將賞賜你科考功名和兒子,趕快啟程赴試吧。」韓先生未敢全信。第二天晚上又做了此夢。當時已是七月上旬,他說去趕考已來不及了。神說我能送你。醒後,他急忙整理行裝回程。船行江中一路順風,八月初二竟然到達了杭州,作為遺漏的秀才參加鄉試,考中舉人。第二年又得一兒子。煥曾治學嚴謹篤實,有古學者之風,他所講的事情不會是妄言誤說。

《其六》

汪輝祖又在《囚關絕嗣》一條中說:平湖人楊研耕在虞鄉縣做幕僚時,縣令兼理臨晉縣,有樁疑案很久未能判決。後調查核實為弟弟將哥哥毆打致死,楊研耕夜辦案件完畢,沒來得及熄燭便上床睡去了。忽聽見床上帳鉤發出響聲,帳子微微打開。他以為是風吹的。不一會兒帳鉤又響,帳子被帳鉤掛起,有一位白髮老人跪在床前磕頭。楊研耕叱喝一聲,那老人不見了,但幾案上有翻動紙的聲音。他急忙起身去看,翻開的正是他剛才審閱的案卷。他反復詳細審閱,罪狀並無冤情,只是有一個情況:這家人四代單傳,到罪犯父親輩才生了兩個兒子,現在一個死於非命,一個又論罪處死,那麼這家在傳到第五代時就要絕後了。楊研耕於是將判決書毀掉,依然存疑擱置起來。我認為,存疑是最好的辦法。以王法論,滅絕人倫的人一定要殺;以人情論,斷絕子孫也值得憐憫。生與殺都有所違背,仁與義難以兩存。如果一定要委曲人情而求通王法,則殺人者抵命,死者之冤才能伸。死者伸了冤而使祖上絕後,他若有知也會不情願。假如死者竟然願意,那就是沒有人性了。即使不抵命也不能說是枉法。這是一種說法。有人又說,人情只是一人之事,法律是天下之事。假使凡是家中只有兄弟二人,弟殺其兄,便憐憫他們家會絕後而不讓抵命,那麼奪產殺兄者就多了。那麼法律又怎麼能起到正人倫綱紀的作用呢?這未嘗不是一種可考慮的說法。看來沒有皋陶那樣明斷的官,此案確實難判決。還是存留著等待明理的人去論定吧!

【原文】

門人蕭山汪生輝祖,字煥曾,乾隆乙未進士,今為湖南寧遠縣知縣。未第時,久於幕府,撰《佐治藥言》二卷。中載近事數條,頗足以資法戒。其一曰:孫景溪先生,諱爾周。令吳橋時,幕客葉某,一夕方飲酒,偃臥於地,歷二時而蘇。次日,閉戶書黃紙疏,赴城隍廟拜燬。莫喻其故。越六日,又偃仆如前,良久復起,則請遷居於署外。自言:「八年前,在山東館陶幕,有士人告惡少調其婦。本擬請主人專懲惡少,不必婦對質。而問事謝某,欲窺婦姿色,慫慂傳訊,致婦投環,惡少亦抵法。今惡少控於冥府,謂婦不死則渠無死法,而婦死由內幕之傳訊。館陶城隍神移牒來拘。昨具疏申辨,謂婦本應對質,且造意者為謝某。頃又移牒,謂:『傳訊之意在窺其色,非理其冤,念雖起於謝,筆實操於葉,謝已攝至,葉不容寬。』余必不免矣。」越夕而殞。其一曰:浙江臬司同公言,乾隆乙亥秋審時,偶一夜潛出察諸吏治事狀,皆已酣寢,惟一室燈燭明。穴窗竊窺,見一吏方理案牘,几前立一老翁一少婦,甚駭異,姑視之。見吏初抄一簽,旋毀稿更書,少婦斂衽退,又抽一卷沉思良久,書一簽,老翁亦揖而退。傳詰此吏,則先理者,為臺州因奸致死一案,初擬緩決,旋以身列青衿,敗檢釀命,改情實;後抽之卷,為寧波疊毆致死一案,初擬情實,旋以索逋理直,死由還毆,改緩決。知少婦為捐生之烈魄,老翁累囚之先靈矣。其一曰:秀水縣署有愛日樓,板梯久毀,陰雨輒聞鬼泣聲。一老吏言,康熙中,令之母善誦佛號,因建此樓。雍正初有令挈幕友胡姓來,盛夏不欲見人,獨處樓中,案牘飲食皆縋而上下。一日,聞樓上慘號聲,從者急梯而上,則胡裸體浴血,自刺其腹,並碎劙周身,如刻畫。自云:「曩在湖南某縣幕,有姦夫殺本夫者,姦婦首於官,吾恐主人有失察咎,以訪拿報,婦遂坐磔。頃見一神引婦來,剚刃於吾腹,他不知也。」號呼越夕而死。其一曰:吳興某以善治錢穀有聲,偶為同事者所慢,因密訐其寢盜陰事於上官,竟成大獄。後自齧其舌而死。又無錫張某在歸安令裘魯青幕,有姦夫殺本夫者,裘以婦不同謀,欲出之,張大言曰:「趙盾不討賊為殺君,許止不嘗藥為弒父,《春秋》有誅意之法,是不可縱也。」婦竟論死。後張夢一女子披髮持劍,搏膺而至曰:「我無死法,汝何助之急也?」以刃刺之,覺而刺處痛甚。自是夜夜為厲,以至於死。其一曰:蕭山韓其相先生,少工刀筆,久困場屋,且無子,已絕意進取矣。雍正癸卯,在公安縣幕,夢神語曰:「汝因筆孽多,盡削祿嗣。今治獄仁恕,賞汝科名及子,其速歸。」未以為信,次夕夢復然。時已七月初旬,答以試期不及。神曰:「吾能送汝也。」寤後急理歸裝,江行風利,八月初二日竟抵杭州,以遺才入闈中式。次年,果舉一子。煥曾篤實有古風,其所言當不妄。又所記囚關絕嗣一條曰:平湖楊研耕,在虞鄉縣幕時,主人兼署臨晉,有疑獄久未決。後鞫實為弟毆兄死,夜擬讞牘畢,未及滅燭而寢,忽聞牀上鉤鳴,帳微啟,以為風也。少頃復鳴,則帳懸鉤上,有白鬚老人跪牀前叩頭。叱之不見,而几上紙翻動有聲,急起視,則所擬讞牘也。反覆詳審,罪實無枉,惟其家四世單傳,至其父始生二子,一死非命,一又伏罪,則五世之祀斬矣。因毀稿存疑如故。蓋以存疑為是也。余謂以王法論,滅倫者必誅;以人情論,絕祀者亦可憫。生與殺皆礙,仁與義竟兩妨矣。如必委曲以求通,則謂殺人者抵以死,死者之冤已伸,伸己之冤以絕祖父之祀,其兄有知,必不願。使其竟願,是無人心矣。雖不抵不為枉,是一說也。或又謂情者一人之事,法者天下之事也,使凡僅兄弟二人者,弟殺其兄,哀其絕祀皆不抵,則奪產殺兄者多矣,何法以正倫紀乎?是又未嘗非一說也。不有皋陶,此獄實為難斷,存以待明理者之論定可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狐識老儒

王梅序舉人說:交河縣城西面有座古墓,樹木叢生,傳說內藏妖怪,碰上的人大都得寒熱病,所以樵夫牧童都不敢靠近。有一老儒耿直而自恃膽大,由他家到縣城,古墓剛好在中途,每次經過都要在此休息,傲然睥睨,竟什麼也看不到。這樣過了幾年。

一天,他又坐在墓邊,解開衣服乘涼,回到家就發了狂症,口出瘋話道:「以前把你當作古君子,所以任憑你、不敢冒犯。你最近做了虧心事,才知道以前你堂堂正正的行為,都是裝出來的,現在不再怕你了。」他家裏人再三地拜求祈禱,昏迷了好幾天,他病才痊癒。從此以後,他氣餒膽虛,每次經過那地方,就低著頭急步走過。由此看來,妖怪並不可怕,只要心中無邪,就是冒犯它,也不敢和你計較;同時妖怪也很可怕,只要行為稍有玷污,即使很秘密,它也都能看到。

【原文】

王梅序孝廉言,交河城西有古墓,林木叢雜,雲藏妖魅,犯之者多患寒熱。樵牧不敢近。一老儒耿直負氣,由所居至縣城,其地適中,過必憩息,偃蹇傲倪,竟無所見聞,如是數年。一日,又坐墓,袒裼納涼,歸而發狂譫語曰:「曩以汝為古君子,故任汝放誕,未敢侮汝。汝近乃作負心事,知從前規言矩步,皆貌是心非,今不復畏汝矣。」其家再三拜禱,昏憒數日,自是索然氣餒,每經其地,輒俯首疾趨。觀此知魅不足畏,心苟無邪,雖淩之而不敢校;亦觀此而知魅大可畏,行苟有玷,雖秘之而皆能窺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鬼知陰事

許文木說:和他沾點親的一戶人家剛剛得到官職,具備豐盛的祭品祭祀先祖。而有個巫師能看到鬼,暗中對人說:「某人新得官職,祭祀家祖,可他家先靈們受祭時,都面色沮喪,好像要掉淚的樣子。而後巷某甲的鬼魂,卻坐在他家對門的屋脊上,翹足而笑,一副幸災樂禍的樣子。這是什麼緣故呢?」後來,得官的人到任不久就犯了法。巫師這才悟出他家的先靈們為何悲傷。可是,某甲的幸災樂禍,卻一直沒能理解。過了很久,有知道得官人秘事的人說:「某甲的女兒有姿色,他曾讓某位老婦用金錢珠寶買通,陪宿了幾個晚上。人不知道而鬼卻知道。誰說暗地裏就可以做缺德的事啊!」

【原文】

許文木言,其親串有得新官者,盛具牲醴享祖考。有巫能視鬼,竊語人曰:「某家先靈受祭時,皆顏色慘沮,如欲下淚,而後巷某甲之鬼,乃坐對門屋脊上,翹足而笑。是何故也?」後其人到官,未久即服法,始悟其祖考悲泣之由。而某甲之喜,則終不解。久而有知其陰事者,曰:「某甲女有色,是嘗遣某嫗,誘以金珠,同宿數夕,人不知而鬼知也。」誰謂冥冥可墮行哉!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曠達牢騷

海甯的陳文勤公說:他以前在別人家遇到扶乩,乩仙是安溪的李文貞公。陳拜問處世之道,文貞公的判詞說:「得意的時候不要太高興,失意的時候不要太圖嘴上痛快,就可永保吉祥。」陳終身記住這席話。他曾經教導門生說:「得意時不要太高興,這是稍知利害的人能做到的;失意時不要太圖嘴上痛快,則是賢者也不一定能做到。嘴上痛快哪裡只是指口出怨言呢!裝作坦然不介意,故意說些曠達的話,其招來的禍害比口出怨言還厲害。」我由此想起高祖父《花王閣剩稿》中載有宋盛陽先生(名大壯,河間的秀才,是高祖父的岳父)贈詩說:「狂奴猶故態,曠達是牢騷。」與陳公的言論,猶如是一個規矩畫出來的。

【原文】

海寧陳文勤公言,昔在人家遇扶乩降壇者,安溪李文貞公也。公拜問涉世之道,文貞判曰:「得意時毋太快意,失意時毋太快口,則永保終吉。」公終身誦之,嘗誨門人曰:「得意時毋太快意,稍知利害者能之;失意時毋太快口,則賢者或未能。夫快口豈特怨尤哉!夷然不屑,故作曠達之語,其招禍甚於怨尤也。」余因憶先高祖《花王閣》剩稿中載,宋盛陽先生(諱大壯,河間諸生,先高祖之外舅也。)贈詩曰:「狂奴猶故態,曠達是牢騷。」與公所論殆似重規疊矩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 如是我聞四》,紀昀著)

為善最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