殤子再生

顧非熊再生一事,見於段成式《酉陽雜俎》,又見於孫光憲《北夢瑣言》;他的父親顧況集中,也載錄了該詩,應該不是編造的。近年,少宰沈雲椒為他母親陸太夫人撰寫墓誌,說太夫人結婚才一年,丈夫就去世了,遺腹子才出生後剛滿三歲,又夭折而死。太夫人哭得萬分悲痛,說:「我之所以不死,是因為有你存在;現在你又死了,我不忍心讓我家的香煙從此斷絕啊!」在入殮時,他在殤子的臂上作了紅色標記,禱告說:「老天不絕我家香煙,你轉生以後,就以此作為驗證。」當時是雍正七年十二月。當月,比鄰居住的同族人生了一子,臂上同樣也有著紅色標記。太夫人於是把嬰兒收養過來,作為自己的後人。這個嬰兒,就是侍郎沈雲椒。我做禮部尚書時,與少宰同事。少宰對我親口講述了這件事情,講得很詳細。

佛家的書籍中,本來就有怪誕虛妄的事。佛教徒誇大禍福報應之說,誘人佈施錢財,欺詐偽騙的言論很多。其中只有輪回之說,具有確鑿無疑的證明。命運之神常因一人一事,偶爾顯示一點蹤跡,來彰明神道教化的目的。侍郎這件事,就是借轉生的事證,來顯示神靈對苦守貞節婦人的感應。儒生們極力主張無鬼,又怎麼能夠明白這其中的道理呢?

【原文】

顧非熊再生事,見段成式《酉陽雜俎》,又見孫光憲《北夢瑣言》。其父顧況集中,亦載是詩,當非誣造。近沈雲椒少宰撰其母《陸太夫人志》,稱太夫人于歸,甫匝歲,贈公即卒。遺腹生子,恒週三歲亦殤。太夫人哭之慟曰:「吾之為未亡人也,以有汝在,今已矣!吾不忍吾家之宗祀自此而絕也。」於其斂,以朱志其臂,祝曰:「天不絕吾家,若再生以此為驗。」時雍正己酉十二月也。是月,族人有比鄰而居者,生一子,臂朱灼然。太夫人遂撫之,以為後即少宰也。余官禮部尚書時,與少宰同事,少宰為余口述尤詳。蓋釋氏書中,誕妄者原有,其徒張皇罪福,誘人施捨,詐偽者尤多。惟輪迴之說,則鑿然有證。司命者每因一人一事,偶示端倪,彰人道之教。少宰此事,即借轉生之驗,以昭苦節之感者也。儒者甚言無鬼,又烏乎知之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九 如是我聞三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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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牽纏,終將償還

紀曉嵐說:乾隆三年(1736)的夏天,某日獻縣(中國河北省)舉行修築城牆的工事。數百名役夫拆下舊城牆垛口的磚頭,扔到城牆下。城牆下面的數百名役夫再把破磚運走。飯做好了就敲木梆子,招呼大家一起吃飯。在吃飯的時候,有個叫辛五的役夫說:「剛才運磚時,我忽然聽到有人在耳旁大聲說:『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,你知道嗎?』我回頭想看是誰在說話,卻什麼也沒看見。想來真是奇怪的很」。

用飯完畢後大家又繼續上工扔磚,磚頭像冰雹般落下來,不料有一塊磚正好打在辛五頭上,於是辛五的腦袋被砸破,當場便死去了。大家驚慌失措地叫喊著,吵吵嚷嚷,整個工地一片混亂。但查到後來,竟然查不出扔磚的人是誰。案子沒法判斷,縣官最終只能判罰工頭出一萬文錢,把辛五給裝進棺材埋葬。於是大家這才知道,辛五前生欠扔磚人的命,而工頭則欠辛五的錢,因果報應相互糾纏牽連,終將相互償還方了。如果沒有鬼神事先知會一聲,人們會以為這事純屬偶然吧!

【原文】

乾隆戊午夏,獻縣修城。役夫數百拆故堞,破磚擲城下;城下役夫數百,運以荊筐。炊熟,則鳴柝聚食。方聚食間,役夫辛五告人曰:「頃運磚時,忽聞耳畔大聲曰:『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!汝知之乎!』回顧無所睹,殊可怪也。」俄而眾手合作,磚落如雹,一磚適中辛五,腦裂死。驚呼擾攘,竟不得擊者主名。官司莫能詰斷,令役夫之長出錢十千,棺斂而已。乃知辛五夙生負擊者命,役夫長夙生負辛五錢。因果牽纏,終相填補,微鬼神先告,幾何不以為偶然耶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九 如是我聞三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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忠犬人語

王載揚曾說:有一次,他住宿在友人的菜園中,聽見窗外有人說話。一人說:「太寒冷了,可到空屋中暫避一下風雪」。另一人說:「後牆已經半塌,夜深以後,小偷進來怎麼辦?既吃人家的飯,就不可不盡心為人做事」。他原以為是守夜的僮僕。天明以後,他推開門一看,見雪地上沒有人的足跡,只有兩隻狗倒臥在牆的缺口下,大雪已覆沒了狗的腹部。嘉祥人曾映華說:「這是王載揚的寓言,用來使對主人負心的僮僕慚愧」。我認為狗這種動物,不用人驅趕就能忠於守夜的職責,寧可忍饑受凍,也留戀主人不肯離去,天下作為僮僕的人,確實萬萬不及,家犬的行為足以使人慚愧,並不在於是否能說話。

【原文】

王徵君載揚言,嘗宿友人蔬圃中,聞窗外人語曰:「風雪寒甚,可暫避入空屋。」又聞一人語曰:「後垣半圮,偷兒闖入,將奈何?食人之食,不可不事人之事。」意謂僮僕之守夜者。天曉啟戶,地無人跡,惟二犬偃臥牆缺下,雪沒腹矣。嘉祥曾映華曰:「此載揚寓言,以愧僮僕之負心者也。」餘謂犬之為物,不煩驅策,而警夜不失職,寧忍寒餓,而戀主不他往。天下為僮僕者,實萬萬不能及。其足使人愧,正不在能語不能語耳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九 如是我聞三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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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可欺以其方,難罔以非其道

有個客人,拿著一片柴窯的磁片,要賣幾百兩銀子,說嵌在頭盔裏,臨陣可以避開火器。但無從得知是否確實。我說:「為什麼不用繩子把它懸掛起來,用火銃射擊它。如果能避火器,必然不碎,要價幾百兩銀子也不為多;如果碎了,那麼避火的說法就是假的了,當然就不能只索價數百。」那人不肯,說:「你在賞鑒方面是個外行,這話真煞風景。」隨即揣起磁片走了。後來聽說賣給一個富家,竟得了一百兩銀子。

君子可能被堂堂正正的方式所瞞昧,卻不會被沒有道理的事情所欺騙。當炮火橫飛,如雷霆下擊,難道區區瓦片就能抵禦嗎?柴窯雨過天晴的色彩,不過是著色精妙而已,但終究是人造的,並非出自神力,又為什麼在斷裂之後,反而就有了這般威力呢?我作了一首《舊瓦硯歌》,大意是「銅雀台早已傾圮,怎麼還有這麼多殘磚碎瓦?文人中也有好奇癖的人,心裏明知是虛妄卻仍舊自欺。」買磁片也屬於此類情況。

【原文】

有客攜柴窯片磁,索數百金。雲嵌於冑,臨陣可以辟火器。然無知有確否。餘曰:「何不繩懸此物,以銃發鉛丸擊之?如果辟火,必不碎,價數百金不為多;如碎,則辟火之說不確,理不能索價數百金也。」鬻者不肯,曰:「公於賞鑒非當行,殊殺風景。」即懷之去。後聞鬻於貴家,竟得百金。夫君子可欺以其方,難罔以非其道,炮火橫衝,如雷霆下擊,豈區區片瓦所能禦?且雨過晴天,不過泑色精妙耳,究由人造,非出神功,何斷裂之餘,尚有靈如是耶?餘作《舊瓦硯歌》有雲:「銅省臺址頹無遺,何乃剩瓦多如斯?文士例有好奇癖,心知其妄姑自欺。」柴片亦此類而已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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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招災殃

甲同乙相友善,甲便延請乙主管家裏的事務。等到做了巡撫,也讓他輔助官府的事務,乙的話他沒有不聽從的。長久之後,錢財都被乙所吞沒,才覺悟到乙的奸刁,有時就稍稍譴責他。乙挾持甲的陰私,立即反咬一口,甲氣憤不已,於是拿公文到城隍那裏投訴。夜裏,甲夢見城隍對他說:「乙險惡到這樣,您為什麼信任不疑?」甲說:「因為他事事都稱我的心意。」神歎息著說:「人能夠事事如我的心意,真是可怕得很了。你不怕他而反喜愛他,他不欺騙您,又該去欺騙誰呢?他惡貫滿盈,終究必然要受到報應。像您則是自招災禍,可以不必來投訴。」這是甲親自告訴姚安公的,事情在雍正末年。甲是雲南人,乙是浙東人。

【原文】

甲與乙相善,甲延乙理家政。及官撫軍,並使佐官政,惟其言是從。久而貲財皆為所乾沒,始悟其奸,稍稍譙責之。乙挾甲陰事,遽反噬。甲不勝憤,乃投牒訴城隍。夜夢城隍語之曰:「乙險惡如是,公何以信任不疑?」甲曰:「為其事事如我意也。」神喟然曰:「人能事事如我意,可畏甚矣。公不畏之,而反喜之,不公之紿而紿誰耶?渠惡貫將盈,終必食報。若公則自貽伊戚,可無庸訴也。」此甲親告姚安公者。事在雍正末年,甲滇人,乙越人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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幻象由心

申鐵蟾,名兆定,陽曲人,以庚辰年舉人官任知縣,在我家門下最久。庚戌年秋天,他在陝西試用,忽然寄來一封書信與我訣別。信中的詞語恍惚迷離,抑鬱幽咽,甚至連我都看不懂他說了些什麼。申鐵蟾這個人,並非是一個坎坷不得志的人物,因此這封信使我非常疑惑,想不透其中的緣故。不久,果然傳來了他的死訊。過後見到太子贊善邵二雲,這才知道申鐵蟾在陝西的一段經歷。

申鐵蟾在西安病了數月。病癒後,入山射獵,回來時,在眼前見到兩個像球的圓物,旋轉如同風輪,就是閉上眼睛也能看到。這樣過了幾天,忽然圓物爆裂,從裏面出來兩個小婢女,聲稱奉仙女之命前來請他。他的魂魄不知不覺地就隨兩個小婢女去了。他們來到一處宮室,只見瓊樓貝闕,非常壯麗。宮中有位絕代佳人,向他問候,並親口向他提親。申鐵蟾執意謝絕,托詞自己住不慣這種住宅。美女稍稍有點生氣,揮手讓他出來,於是就醒了。過了一個多月,小圓物又像以前一樣出現了,裂出兩個小婢女,又來請他前往。這次來到一所新建住宅,曲折幽深,特別可愛。他問這是什麼地方,女子回答是「佛桑」,並請他題寫堂額。他用八分體書寫了「佛桑香界」四個大字。女子再次提出了婚事,他心猿意馬,不能自我控制,便與女子定了情。從此以後,經常夢游佛桑,時間一久,女子白天也來找他,並且禁止他與親友來往。就這樣,申鐵蟾逐漸得了病。病危時,方士李某給他服用了紅藥丸,結果嘔吐而死。這件事情非常奇怪。到此,我才知道申鐵蟾給我的信,是在他得心病的時候寫的。

申鐵蟾聰明超出尋常,多才多藝,既善於詩歌,又精通八分書,在名譽場中任意馳騁,飄飄然以風流自命。與人交結,意氣如雲,書信遍天下。中年忽然羡慕神仙,於是生出這一魔障,神經失常而死。妖魅因人而發生,幻象由心而造成,才情高意志廣,反而因為好奇而送了命,真是可惜啊!

【原文】

申鐵蟾,名兆定,陽曲人。以庚辰舉人,官知縣,主餘家最久。庚戌秋在陝西試用,忽寄一劄與餘訣,其詞恍惚迷離,抑鬱幽咽,都不省為何語。而鐵蟾固非不得志者,疑不能明也。未幾訃音果至,既而見邵二雲贊善,始知鐵蟾在西安病數月,病癒後,入山射獵,歸而目前見二圓物如球,旋轉如風輪,雖瞑目亦見之。數日,忽暴然裂,二小婢從中出,稱仙女奉邀,魂不覺隨之往。至則瓊樓貝闕,一女子色絕代,通詞自媒,鐵蟾固謝,托以不慣居此宅,女子薄怒揮之出,霍然而醒。越月餘,目中見二圓物如前爆出,二小婢亦如前仍邀之往,已別構一宅,幽折窈窕,頗可愛。問:「此何地?」曰:「佛桑。請題堂額。」因為八分書「佛桑香界」字,女子再申前請,而意不自持,遂定情。自是恒夢遊,久而女子亦晝至,禁鐵蟾弗與所親通,遂漸病劇。時方士李某以赤丸餌之,嘔逆而卒,其事甚怪。始知前劄,乃得心疾時作也。鐵蟾聰明絕特,善詩歌,又工八分,馳騁名場。然以風流自命。與人交,意氣如雲,郵筒走天下。中年忽慕神仙,遂生是魔障,迷罔以終。妖以人興,象由心造。才意高廣,翻以好異隕生,可惜也夫!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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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德禳災

姚安公又說,一天晚上他和幾個親友住在舅父的書房中。已經滅燭就寢了,忽然響起一聲巨響,如同大炮一般,是從床前發出的,屋瓦都震動了。於是,滿堂的人都嚇得發抖,說不出話來,還有人耳聾了好幾天。時值冬季十月,不應有雷霆;又沒有電光衝擊,也不像是雷霆。姚安公同榜取中的高爾玿老丈說:「這是鼓妖,不是吉兆。主人應勤修德行,以求禳除。」德音公也終日戰戰兢兢,沒有一事不謹慎。這年除家中有一人上吊之外,並無其他變故。大概是他小心戒備的緣故吧!

【原文】

姚安公又言,一夕,與親友數人同宿舅氏齋中。已滅燭就寢矣,忽大聲如巨炮,發於牀前,屋瓦皆震。滿堂戰慄,噤不能語,有耳聾數日者。時冬十月,不應有雷霆,又無燄光衝擊,亦不似雷霆,公同年高丈爾玿曰:「此為鼓妖,非吉徵也。主人宜修德以禳之。」德音公亦終日慄慄,無一事不謹慎。是歲家有縊死者,別無他故。殆戒懼之力歟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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逼君太甚

同族祖父黃圖公說:順治、康熙年間,天下初定,民心還沒安定下來。有位某甲,給吳三桂做間諜。他覺的某乙強健勇敢,素有心計,就勾引某乙做了同謀。不久,吳三桂遭到誅殺,他手下的幹將們也全部落網處死。某甲決定洗心革面,不再對朝廷萌發逆心。可是,他與某乙的往來密信,多在某乙那裏。密信中沒有乙的姓名,乙用這些密信威脅要告發甲。如果真要告發,甲的罪是要滅族的。甲迫不得已,就將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了乙,把乙贅入家中養起來。乙春風得意,日益驕橫,不再遵行倫理人道,脅迫姦淫甲家的每位女性,所有婦女幾乎被他淫遍。全家老幼都飲淚受辱,每日惴惴不安,唯恐他不順心。甲抑鬱憂悶,無以自聊,常一人躲避出去。

一天,他在田間散步,遇到一位老翁和他說話。他見老翁從沒在附近村落中出現過,感到很奇怪。老翁說:「實不相瞞,我是天界的狐仙。君固然有罪,然而,乙也逼君太甚了,我心中很不平。現在把密信盜來,奉還於君。他沒有什麼可以再要脅你的了,即使您不驅趕,他自己也會離去的」。說完,拿出十幾張紙交給甲。甲一看,正是他給乙所寫的密信,立即撕碎,吞入腹中。甲回家後,將事情真相直接了當地告訴了乙。原來,乙為了防止甲女盜取密信,已經把密信藏在鐵瓶中,埋在了一個沒人知道的隱避地方。他聽甲這樣說,不大相信,自己偷偷前去檢查,密信果然已經沒有。於是慌慌張張地帶著甲的女兒離開了甲家。甲的女兒天天和乙爭吵辱駡,很快就離婚了。後來,甲、乙兩家的內幕逐漸洩露出去,兩家皆為鄉黨不齒,都各自攜家遠逃外地。

明朝末年的混亂,已經達到極端。清朝平定亂世,把人民從水深火熱中拯救出來。甲蒙受君恩已經三十多年,當吳三桂抗拒朝命的時候,他就已經反戈進殺桂王,絕對稱不上是秦朝熱愛故國的「楚之三戶」。他暗通吳三桂,也稱不上周代留戀故國的「殷之頑民」。甲就是全家伏誅,也不算是冤枉。乙乘機污辱甲家全家每一個人,罪惡似乎並不應該輕於禍害善良人家。可是,乙當初本就是甲的同謀,罪惡與甲原就是相等的;乙又操戈挾制,放肆姦淫,罪惡實際上應該加甲一等。雖然乙後來得到什麼惡報還不清楚,但是天道昭昭,諒他必定不會有倖免遭報的道理。

【原文】

族祖黃圖公言,順治、康熙間,天下初定,人心未一。某甲陰為吳三桂諜,以某乙驍健有心計,引與同謀。既而梟獍伏誅,鯨鯢就築,亦既洗心悔禍,無復逆萌。而往來秘劄,多在乙處。書中故無乙名,乙脅以訐發,罪且族滅,不得已以女歸乙,贅於家。乙得志益驕,無復人理,迫淫其婦女殆遍。乃至女之母不免;女之幼弟,纔十三四亦不免。皆飲泣受汙,惴惴然恐失其意。甲抑鬱不自聊,恒避於外。一日,散步田間,遇老父對語,怪附近村落無此人。老父曰:「不相欺,我天狐也。君固有罪,然乙逼君亦太甚,吾竊不平。今盜君秘劄奉還,彼無所挾,不驅自去矣。」因出十餘紙付甲,甲驗之良是,即毀裂吞之,歸而以實告乙。乙防甲女竊取,密以鐵瓶瘞他處,潛往檢視,果已無存,乃踉蹌引女去。女日與詬誶,旋亦仳離。後其事漸露,兩家皆不齒於鄉黨,各攜家遠遁。夫明季之亂極矣,聖朝蕩滌洪爐,拯民水火。甲食毛踐土已三十餘年,當吳三桂拒命之時,彼已手戮桂王,斷不得稱楚之三戶。則甲陰通三桂,亦不能稱殷之頑民。即闔門並戮,亦不為冤。乙從而汙其閨幃,較諸荼毒善良,其罪似應未減。然乙初本同謀,罪原相埒;又操戈挾制,肆厥凶淫,罪實當加甲一等。雖後來食報無可證明,天道昭昭,諒必無倖免之理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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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愛減祿

有一個舊家子弟,占卜的推算他的命應當大貴,相命的也說應當大貴,但是已近老年,官只做到了六品。有一天扶乩,他問仕途崎嶇不平的緣故,仙人下判語說:「占卜的不錯,相命的也不錯,因為太夫人偏愛的緣故,削減了官職祿位到這一步罷了。」他又拜問:「偏愛的確難免,但何至於削減官職祿位?」

仙人又判道:「禮書上說,繼母就像母親,那麼看待前妻的兒子,應當像自己的兒子;妾生的兒子為嫡母穿喪服三年,那麼看待妾生的兒子,也應當像自己的兒子。而人情險惡,自己設立界限,自己所生的和別人所生的,劃分得就像水火般不相容。私心一起,機巧詐偽萬種,小而飲食起居,大而財貨田宅,沒有一樣不是自己所生的得到優厚的,而別人所生的得到菲薄的,這已經觸犯造物主的忌諱了。甚至還有離間進讒陷害,秘密運用陰謀,責駡喧囂淩辱,不遵循禮法,使遭受毒害的忍氣吞聲,旁觀的切齒痛恨,還嘮嘮叨叨地稱自己所生的受到了壓抑。鬼神憤怒地看著,祖先怨恨悲痛,不降禍責罰她的兒子,何以顯示天道的公正呢?而且人的享受,只有這個數,這裏富足,那裏就短缺,這是自然的道理。既然在家庭之內,恃強有所增加;自然在做官的路途上,暗中有所減損。你從兄弟那裏獲利多了,事物不能夠兩面都大,那麼經歷些坎坷不平又有什麼可以不滿的呢?」那人惶恐而退。

後來,親戚當中一個女人聽到了,說:「這個仙人真是荒謬!前妻的兒子,依仗他年長,沒有不想一口吞掉他的弟弟的;妾生的兒子,依仗他母親的受寵愛,沒有不想欺淩壓倒他的兄長的。不是有母親替他支撐抵拒,不都成為人家砧板上的魚和肉了嗎?」姚安公說:「這雖然是妒忌的聲音,但不可以說就沒有這種事情。世情萬般變化,治家的人用平等的心對待家人就可以了。」

【原文】

有故家子,日者推其命大貴,相者亦雲大貴,然垂老官僅至六品。一日扶乩,問仕路崎嶇之故。仙判曰:「日者不謬,相者亦不謬。乙太夫人偏愛之故,削減官祿至此耳。」拜問:「偏愛固不免,然何至削減官祿?」仙又判曰:「《禮》雲繼母如母,則視前妻之子當如子。庶子為嫡母服三年,則視庶子亦當如子。而人情險惡,自設町畦,所生與非所生,釐然如水火不相入。私心一起,機械萬端。小而飲食起居,大而貨財田宅,無一不所生居於厚,非所生者居於薄,斯已幹造物之忌矣。甚或離間讒搆,密運陰謀,詬誶囂陵,罔循理法,使罹毒者吞聲,旁觀者切齒,猶嘵嘵稱所生者之受抑。鬼神怒視,祖考怨恫,不禍譴其子,何以見天道之公哉?且人之受享只有此數,此贏彼縮,理之自然。既於家庭之內,強有所增,至於仕官之途,陰有所減。子獲利於兄弟多矣,物不兩大,亦何憾於坎坷乎?」其人悚然而退。後親串中聞之,一婦曰:「悖哉此仙。前妻之子,恃其年長,無不吞噬其弟者;庶出之子,恃其母寵,無不陵轢其兄者。非有母為之撐拄,不盡為魚肉乎?」姚安公曰:「是雖妒口,然不可謂無此理也。世情萬變,治家者平心處之可矣。」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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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影隨形

鄉官宋某,號稱「東鄉太歲」,他因垂涎於鄰家童子的秀麗,便千方百計引誘成姦。這事被孩子的父親察覺,便逼迫孩子自盡了。這件事很隱密,竟然無人知曉。有一天晚上,宋某夢見被拉到冥府,據說是被那孩子控告了。宋某分辯道:「我本是出於憐愛,沒有加害的意思。你的死是你父親所致,實在出乎我的預料。」孩子說:「你不引誘我,我又怎會被淫呢?我不被淫,又怎會招致死亡呢?推究禍首,不是你又是誰?」宋某又辯解:「引誘是由我而起,可順從的是你呀。回眸一笑,縱身相投的是誰呢?本來就不是我強迫的,按理是難以歸咎於我的。」陰官怒叱道:「幼子無知,才陷入你的圈套。就像釣魚充作佳饌,怎能反而怪罪魚呢?」於是拍案大呼,宋某驚醒過來。

後來,此地長官因受賄而被罷職,宋某也被牽連進去。他自知報應將至,禍患不可料,便把夢遍告親朋好友。等到判完,卻僅被判為四年徒刑。他以為夢不足為憑,等到他服了三年刑被釋放歸鄉,那鄰家老翁因為怨恨他污辱了兒子,已趁他妻子獨自在家時,用重金作誘餌,讓她做出了對夫不忠的事。宋某怕人閒言碎語,竟慚愧地上吊而死。可見前次的災禍倖免了,則可能是留待以後報應,以示所作所為必有報應,真是如影隨形啊!

【原文】

裏胥宋某,所謂東鄉太歲者也。愛鄰童秀麗,百計誘與狎,為童父所覺,迫童自縊。其事隱密竟無人知。一夕,夢被拘至冥府,雲為童所訴。宋辯曰:「本出相憐,無相害意。死由爾父,實出不虞。」童言:「爾不誘我,何緣受淫?我不受淫,何緣得死?推原禍本,非爾其誰?」宋又辯曰:「誘雖由我,從則由爾。回眸一笑,縱體相從者誰乎?本未強幹,理難歸過。」冥官怒叱曰:「稚子無知,陷爾機井。餌魚充饌,乃反罪魚耶?」拍案一呼,慄然驚悟。後官以賄敗,宋名麗案中,禍且不測。自知業報,因以夢備告所親。逮及獄成,乃僅擬城旦,竊謂夢境無憑也。比三載釋歸,則鄰叟恨子之被汙,乘其婦獨居,餌以重幣,己見金夫,不有躬矣。宋畏人多言,竟慚而自縊。然則前之倖免,豈非留以有待示所作所受,如影隨形哉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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