逼君太甚

同族祖父黃圖公說:順治、康熙年間,天下初定,民心還沒安定下來。有位某甲,給吳三桂做間諜。他覺的某乙強健勇敢,素有心計,就勾引某乙做了同謀。不久,吳三桂遭到誅殺,他手下的幹將們也全部落網處死。某甲決定洗心革面,不再對朝廷萌發逆心。可是,他與某乙的往來密信,多在某乙那裏。密信中沒有乙的姓名,乙用這些密信威脅要告發甲。如果真要告發,甲的罪是要滅族的。甲迫不得已,就將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了乙,把乙贅入家中養起來。乙春風得意,日益驕橫,不再遵行倫理人道,脅迫姦淫甲家的每位女性,所有婦女幾乎被他淫遍。全家老幼都飲淚受辱,每日惴惴不安,唯恐他不順心。甲抑鬱憂悶,無以自聊,常一人躲避出去。

一天,他在田間散步,遇到一位老翁和他說話。他見老翁從沒在附近村落中出現過,感到很奇怪。老翁說:「實不相瞞,我是天界的狐仙。君固然有罪,然而,乙也逼君太甚了,我心中很不平。現在把密信盜來,奉還於君。他沒有什麼可以再要脅你的了,即使您不驅趕,他自己也會離去的」。說完,拿出十幾張紙交給甲。甲一看,正是他給乙所寫的密信,立即撕碎,吞入腹中。甲回家後,將事情真相直接了當地告訴了乙。原來,乙為了防止甲女盜取密信,已經把密信藏在鐵瓶中,埋在了一個沒人知道的隱避地方。他聽甲這樣說,不大相信,自己偷偷前去檢查,密信果然已經沒有。於是慌慌張張地帶著甲的女兒離開了甲家。甲的女兒天天和乙爭吵辱駡,很快就離婚了。後來,甲、乙兩家的內幕逐漸洩露出去,兩家皆為鄉黨不齒,都各自攜家遠逃外地。

明朝末年的混亂,已經達到極端。清朝平定亂世,把人民從水深火熱中拯救出來。甲蒙受君恩已經三十多年,當吳三桂抗拒朝命的時候,他就已經反戈進殺桂王,絕對稱不上是秦朝熱愛故國的「楚之三戶」。他暗通吳三桂,也稱不上周代留戀故國的「殷之頑民」。甲就是全家伏誅,也不算是冤枉。乙乘機污辱甲家全家每一個人,罪惡似乎並不應該輕於禍害善良人家。可是,乙當初本就是甲的同謀,罪惡與甲原就是相等的;乙又操戈挾制,放肆姦淫,罪惡實際上應該加甲一等。雖然乙後來得到什麼惡報還不清楚,但是天道昭昭,諒他必定不會有倖免遭報的道理。

【原文】

族祖黃圖公言,順治、康熙間,天下初定,人心未一。某甲陰為吳三桂諜,以某乙驍健有心計,引與同謀。既而梟獍伏誅,鯨鯢就築,亦既洗心悔禍,無復逆萌。而往來秘劄,多在乙處。書中故無乙名,乙脅以訐發,罪且族滅,不得已以女歸乙,贅於家。乙得志益驕,無復人理,迫淫其婦女殆遍。乃至女之母不免;女之幼弟,纔十三四亦不免。皆飲泣受汙,惴惴然恐失其意。甲抑鬱不自聊,恒避於外。一日,散步田間,遇老父對語,怪附近村落無此人。老父曰:「不相欺,我天狐也。君固有罪,然乙逼君亦太甚,吾竊不平。今盜君秘劄奉還,彼無所挾,不驅自去矣。」因出十餘紙付甲,甲驗之良是,即毀裂吞之,歸而以實告乙。乙防甲女竊取,密以鐵瓶瘞他處,潛往檢視,果已無存,乃踉蹌引女去。女日與詬誶,旋亦仳離。後其事漸露,兩家皆不齒於鄉黨,各攜家遠遁。夫明季之亂極矣,聖朝蕩滌洪爐,拯民水火。甲食毛踐土已三十餘年,當吳三桂拒命之時,彼已手戮桂王,斷不得稱楚之三戶。則甲陰通三桂,亦不能稱殷之頑民。即闔門並戮,亦不為冤。乙從而汙其閨幃,較諸荼毒善良,其罪似應未減。然乙初本同謀,罪原相埒;又操戈挾制,肆厥凶淫,罪實當加甲一等。雖後來食報無可證明,天道昭昭,諒必無倖免之理也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八 如是我聞二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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