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蠡

守財奴悟昨非

舊相識某君,善居積,平日待人極苛,雖數毛錢亦常爭至面紅耳赤。每對人曰:「有錢萬事通,無錢寸步難行,故天下事皆可讓,惟錢則一文不能讓人。」但年過半百,膝下猶虛。一夕我遇之於金陵道旁,某君以乏嗣為憂。我戲之曰:「君固拜金主義者,何不訴之財神耶?」某大恚曰:「君以為有錢不能買一兒耶?余不費一文,向孤兒院亦可領得,請拭目以待可也。」言已忿然而去。

事後,我頗自悔語過刻;而某君竟以此不相往來,事隔廿餘年,音訊俱無,我益悔昔年之輕薄。月前,我偶至台大醫院訪友問疾,忽睹病人牌上,某君之名赫然在焉。乃急趨所住病房,首致歉意,而某君殊不以為意,且於病塌拱手曰:「昔年之事,過不在君,余亦深自懺悔矣!錢之為物,固足以養身,亦足以殺身,且非事事可致者,君言良是,惜余昔年不悟耳!」已而又笑曰:「即君來一晤,亦非錢能救也。」在前嫌盡釋相與話舊之下,乃知此君以余一言,遂收養一螟蛉子,長而不肖,竟勾結共軍,鬥爭父母。某君夫婦,迭遭荼毒,罄其所有,掃地出門,始全二命。幸國軍前進,乃克脫險,而鉅家萬資、良田美宅悉如泡影。三十八年,得一友人之力,勉力來臺,傭書為生,稍有餘資,即作善行,一改其初,而夫人竟老蚌生珠,連舉二子,已入初中矣。既別,某君復訂後約,且曰:「余之所遭,君不妨舉以告人,錢固不足恃也。」

我笑曰:「諾,不特將告天下守財奴,且當筆之於紙,以矜善人。」因記之如上。

 (節錄自《信不信由你②》文:致虛/鄭康宏編輯,揚善雜誌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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