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

淫之結

新北中和連城路殺人犯彭水圳,與被害人彭水源是同胞兄弟,父母早年亡故,遺下昆仲六人,彭水源居長,彭水圳行五,五十二年十二月犯案時年方三十二歲。彭水源有子彭XX,娶吳XX為妻,XX頗具姿色,夫入營當兵,不耐春閨寂寞之苦,近水樓臺,竟與年青叔叔彭水圳通姦,彭水圳因之被控妨害家庭,在法院訴訟中。由於妨害家庭案件,依刑法規定,屬告訴乃論之罪,事後雖經親友調解,由彭水圳支付一萬元賠償費而告息訟,但雙方積怨日深。

五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凌晨二時三十分,兄弟舊事重提,彭水圳頓萌殺機,將乃兄彭水源用番刀砍殺,當場斃命。案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,於本年十一月八日發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派員執行死刑。人生之痛苦,莫過於臨刑時之剎那間,彭水圳在行刑前泣不成聲,深表悔悟,頻頻請檢察官轉之其弟代為養育子女。

展望每日新聞或雜誌上有些殺人消息,又例如轟動社會的深山裸屍案,犯罪事實雖不相似,但犯罪動機皆與「色」字攸關,古人嘗謂:「萬惡淫為首」,誠是至理名言。

「食色性也」;「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」;「英雄難過美人關」。我國古代聖賢並不否認「性」之為人類本能。因性之本能為動物所共有;「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」,人畢竟是人,有異於禽獸而為萬物之靈者,乃其能以人性克制獸性,使動物本能不至於悖乎人倫,悖乎人道。逾此,則人又何異於禽獸?成語中,比喻此類悖乎人倫悖乎人道之人為「衣冠禽獸」。

亂交與不正常之縱慾,非屬「性」之調劑,而是「淫」之墮落;傷身體,敗德行,以此為厲階。久而久之,則人為動物本能所支配,獸性侵蝕人性;從思想以至言行,便形同禽獸,科學時代的今日稱曰:「色狼」。記得在新聞上曾看到人面人身露出狼尾巴之漫畫――「色狼」;既無羞恥之心,更無道德觀念。只求肉欲,無所不為,喪盡天良,無惡不作。彭水圳之伏法,正是淫之結局,警世寶鑑。

自來「淫」近殺,為消弭殺風,不能不從戢止「淫風」、弘揚宗教著手,凡人應在「性」與「淫」之間,確立分際,嚴加防範。

(節錄自《信不信由你①》文:林催崇/鄭康宏編輯,揚善雜誌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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