似真若幻,如影隨形

在大排水溝的涵洞內,有人聞到陣陣惡臭,似乎有人死在裡頭腐爛了。

起初,有人以為或許是死貓死狗,但死貓的可能性比較不大,因為本省習俗,都把「死貓吊樹頭」,而遇到死狗,才「放水流」。涵洞的洞口,流出小小白白一條條的東西,密密麻麻,好多好多。看熱鬧的群眾說:那是蛆!有人很有膽子,就探頭進去瞄了一下,趕緊又摀住鼻子縮頭回來。就一直嘔吐不止。這人說:一堆白骨,是個人。白骨一根一根都掉開了,被水沖得零亂不堪。 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忙著把現場圈了起來,以免好奇的民眾越聚越多破壞了現場。

法醫終於到了。他戴上口罩與手套,還有頭套。這涵洞很雜,塵封已久。法醫是我們所佩服的福爾摩斯,閱歷多,經驗豐富。他是我們的希望。但面對這散落一地的白骨,他也楞在那兒,直搖頭。他說:「應該是個男的,中年人。其它則莫宰羊(不知道)」。法醫決定先送到殯儀館處理,再作定奪。

這件事到這兒就陷入膠著了。一切努力也停擺了。

這人會是被人謀殺的嗎?還是自己不小心落水的?都爛到這般地步了,不會冤沉海底嗎?

大約八個月後(因年代太過久遠,不敢確定),有個人非常困乏疲累地自己跑進派出所,請警察先生救救他並讓他自首。這些日子,他已經快崩潰了。警察先生問了一些筆錄,當天就把他移送到我們這兒偵查庭複訊。

這人說:「我十多個月前殺了一個好朋友。之前,我們合買獎券,中了大獎,按理應該每人 一半。可是我那時正缺錢,希望對方先把他應得的那一半借我周轉,等我喘過氣以後再還他。但他就是不肯幫這個忙。其實,他是大老闆,一點也不缺區區這一筆獎金。他太無情了。於是,我藉辦慶功宴為名義,請他喝酒,把他灌得酩酊大醉,然後運到排水溝,把他丟棄在靠涵洞處,再用一些石頭把出口堵住,一來讓水位升高,以淹死他,二來讓死者的屍體流不出去」。

我問:「這般天衣無縫,可說神不知鬼不覺。為什麼你還要來這兒自首呢?」

他答:「我再不自首,我就死無葬身之地了!」

我很驚訝地又問:「為什麼?有這麼嚴重嗎?」

他又答:「豈只嚴重,簡直不堪設想!」

我再問:「出了什麼狀況嗎?」

他再答:「就且聽我做個報告吧! 我把對方弄死以後的第一個半年。不論我走到哪裡,所有的人都看到有個人與我形影不離,幾乎全是兩人行。譬如我坐火車,明明只有我一個人,剪票員問我要兩張票;火車上的查票員也問我要旁邊那個人的票。我坐在位置上,只有我一個人,可是旁邊卻永遠沒有人再坐上來。他們都看得清清楚楚,我旁邊坐著一個不說半句話的人。

我到餐廳吃飯,我只一個人,但店老闆卻說是兩個人。我坐計程車,明明只有我一個人,司機也說是兩個人。我回家,妻子兒女都說我身邊有個人一起進門。 我上床睡覺,旁邊也睡了一個人,這叫妻子兒女如何受得了呢?即使洗澡,浴室裡也總站著一位我看不到的怪人,幾乎把我們一家弄亂了。

我們家人都很害怕。除了我看不到外,人人都看得到。這人到底是誰?很痛苦地熬了半年,這人突然不再出現了。但是,我兩眼開始屢屢產生幻覺,無法分辨真假。我搭火車,站在月台上,明明看到火車來了,我一上車,卻整個人掉落在月台下的鐵軌上。鐵路警察扶我起來,我卻不知道剛才明明來了一列火車,怎麼會突然不見了。我曾一連好幾次因為兩眼幻覺而踩空,以致摔落在月台下的鐵軌上。我真不知道該如何來判斷是幻覺還是實景。

我開車,明明前面是條大馬路,我往前開,卻掉進一條大河裡。有時,我明明走進一家商店,卻掉落路旁的水溝。我已經不知道我兩眼所看到的情景是真還是假。更不知我往前走,所碰到的將是什麼危險!我每餐吃飯都看到一條條的蛆在碗裡鑽動,我哪吃得下呢?可是不吃,我又怎麼能活呢?說真的,我已沒有辦法活下去了,所以心甘情願來接受國法制裁」。

我聽了,覺得很不可思議。真是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於是,我們便帶他去現場模擬當初作案的實況。

直到今天,我一直不瞭解這個謀財害命的刑案究竟是誰破的。是死者自己嗎?他不是早被害死了嗎?而且不是爛得連骨頭都崩散了嗎?人死就真死了嗎?

附注一:被告說:死者在夢中告訴他,要他把屍體上的爛蛆一條條全吃光。

附注二:死者緊跟被告時,人人都看到,獨獨被告看不到。但被告吃飯時,整碗的蛆卻只有被告看到,任何人都看不到。

(本文節錄自《壽命是自己一點一滴努力來的》,陳女士著(民國二十八年生於台中,曾任最高法院審判長、律師,已出家超過十年)/一行慈善之家出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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