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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ㄧ)我想死,我高興,不行嗎?

一九五○年,我大病初癒,學校特別通融,准我升上五年級。當時台中的政情很不穩定,人心惶惶,誰都害怕被株連、被牽扯,萬一不明不白被扣上一頂政治大帽子,那就不知何年何月才能重見天日了。所以,人人獨善其身,誰也不敢過問別人的事。這叫:清者自清,濁者自濁。

有一天我剛放學,家人領著我正要回家。突然,我面前來了四位大男生,彼此在搶著一顆未爆彈,爭來爭去,也在空中丟球似地,一會兒傳給這個,一會又傳給那個,完全不看有沒有人在走路。

我家人怕我被打到,會生出大問題,便大聲喝住他們。沒想到對方很不高興,反倒故意朝著我用力投擲了過來。因為我的病還很重,顯得十分虛弱,路旁有些人看了很不忍心,便把未爆彈給接了起來,卻沒有訓他們半句話。這些大男生也很無所謂地仍然我行我素,繼續把那未爆彈當玩具給丟來丟去,你爭我搶。

我發覺這未爆彈很危險,不免擔心萬一爆炸將怎麼辦?我便請求家人陪我一道去勸那幾位大男生,並堅持要他們把未爆彈送交警察局處理。我家人一直勸我別惹麻煩,但我總覺得該管就管,怕什麼。結果他們越聽越煩,最後竟然雙手插腰,擺出一副大哥大的架勢說:「我想死,我高興!干你什麼事?」我家人怕他們動粗打我,便急急忙忙把我帶開。

第二天,我從報上看到:「不良少年爭奪未爆彈,三死一重傷」。

我哭了。

其實,當時的未爆彈到處都可能撿到,有美軍的、有日軍的、有國軍的。我們經過了第二次世界大戰,美軍與日軍對壘,你一顆,我一顆,台中滿滿是彈痕,滿滿是傷。後來,外省人和本省人打,也把我們台中這美麗的家園弄得遍體鱗傷,慘不忍睹。由於戰亂不斷,任何人只要肯停下腳步,稍稍彎下腰,便可撿到各種彈殼和各式大小的未爆彈。

我們女生不敢碰這些充滿血腥味的殺人武器,但我們認識的一些勇敢男生,卻一個步一個的後塵,把他們的命給玩掉了。

這不禁令我又想起那夠氣魄的大哥大:「我想死,我高興,干你什麼事?」這社會到處是這種人 ;所以常有人勸我,別太好管閒事,反正:「只要他高興,他自己想死,就讓他去死吧!」

但「他」不也是您的親人嗎?救了「他」,不也救了您自己嗎?

(二)天地君親師

我從小到大經常暈倒路旁,然後被好心人送至醫院急救。

每次醫生都搖搖頭,久久不發一語。因為他們都很訝異,這種絕症病患怎麼還能活著沒死?

醫生問我:「您為什麼能活這麼久?」

我都一臉苦笑,不知如何回答。

我從出生的第一天,便是絕症病患。我的骨髓沒有造血功能,永遠無藥可救。當年的台灣還在日本統治之下,整個醫院的醫生和護士全是日本人。我父母乞求這些日本醫生來想盡辦法救救我這可憐的小生命。

醫生說:「得這種病,通常很少能活過三歲,即使活過三歲也熬不過十一歲!」

我是我父母的第一個女兒。我爸總是癡呆地不說半句話,而我外婆和我媽則哭哭啼啼摟著我緊緊不放,讓醫生十分為難。當然,我外婆和我媽絕對不可能照醫生的診斷:「乾脆放棄算了」。

這哪可能呢?再爛也是自己肚子裡的一塊心肝肉!

記得小學四年級時,我已經病到斷氣了。醫生開具死亡證明書,發給我媽去埋葬。我媽仍然把我樓在懷裡,緊緊不放手。我媽用她的體溫來保住我已冰冷的屍體,一天熬過一天,一家醫院求過一家醫院,終於奇跡似地我又回魂地甦醒了過來。當時台灣的政局十分動盪不安,人心惶惶,誰也關心不了誰的生死。但我媽的不死心,使我成了不死的人。她的母愛,居然感動了一些醫生合力來進行這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「愚行」。

我今年已六十二歲。我也很認真地想過:「得這種絕症,為什麼還能活這麼久?」

有一次,我到新店碧潭跳水自殺,畢竟我活得很辛酸又很辛苦,我覺得一了百了不也很灑脫嗎?

在新店路邊,有個擺地攤戴著墨鏡的命相師,他揮擺著手大聲叫住我:「小姐,你真想死嗎?我告訴你,別跳了!你怎麼跳水都不可能死。因為你有祖德,而且你也很有道德!」

我從來不信這些江湖術士,便頭也不回地去吊橋上,閉著眼睛往下跳。但很奇怪,還真的沒死,很快就被救了。

後來命相師才對我說:「你父母都是非常孝順的人,特別是你媽對公婆的一片孝心,更是可圈可點。至於你自己,也積了很多的德,有很多天兵天將守護著你」。

接著命相師叫我伸出右手來,他拿根竹籤插在我手掌心上,然後唸唸有詞。他說:「你這人的所做所為比你媽更可圈可點,你一直在救人助人。你自小得了絕症,沒有藥可以救你自己。但別灰心,你一定可以活得完全跟正常人一樣,你也一定可以活得很幸福,很長壽」。

一如命相師所言,這一生我從沒頂撞過父母或師長,也從不做父母或師長不高興的事。我當人家女兒,決不虧欠父母;當人家學生,也決不虧欠師長。舉凡天地會震怒的事,絕對不做;凡是法律所禁止的事,也一定不做。我不犯天地戒律,也決不犯國法。

我這些年曾一想再想,讓我一天僥倖活過一天的,到底是打針、吃藥、輸血、排鐵,還是我這顆心呢?是祖德庇蔭嗎?是我日日行善積德來的嗎?

讀者諸君,您能幫我解答嗎? 病友一個個死了,他們不也是天天打針吃藥,天天輸血排鐵嗎?又「祖德庇蔭」,難道病友就沒有嗎?

如果我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,或許只是下面這些沒什麼大不了的小事吧:

1、不頂撞父母師長,不做父母師長不高興的事。

2、不虧欠父母師長。做人家女兒,像個女兒;做人家學生,像個學生。

3、不做天地會生氣的事,不與天地做對。

4、不做違法的事,不做違背良心的事。

5、不做假事,不說假話。

6、不佔人便宜,不叫別人吃我的虧。

7、不殺生,不殺價。

8、不說傷害人的話,不做傷害人的事。

我想,就只有這些吧!

(以上兩則節錄自《壽命是自己一點一滴努力來的》,陳女士著(民國二十八年生於台中,曾任最高法院審判長、律師,已出家超過十年)/一行慈善之家出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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