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金拒色,史某除災

獻縣史某不知叫什麼,他為人不拘小節而且豁達正直,對小人小事不屑一顧。有一次,他從賭場回來,看見一村民夫妻孩子相抱大哭。村民的鄰居說:「因為他欠了豪強的債,所以賣了妻子償還。他們夫妻平時關係很好,孩子又沒有斷奶,就這麼扔下走了,所以很傷心。」史某問欠了多少債,鄰居說三十兩銀子,史某又問妻子賣了多少錢,鄰居說賣了五十兩銀子給人做妾,史某問可以贖回麼,鄰居說:「賣身契剛寫好,錢還未付,怎麼不能贖?」史某當即拿出剛從賭場贏的七十兩銀子交給村民,說:「三十兩給他還債,四十兩用來謀生,不要再賣妻子了。」村民夫婦感激不盡,殺雞留他喝酒,酒至三巡,村民抱了孩子出去,並向妻子使眼色,暗示她陪史某睡覺作為報答。妻子點頭,隨即言談不正經。史某嚴肅地說:「史某當了半輩子強盜,半輩子捕吏,殺過人不曾眨眼。但要說趁人之危,姦污人家婦女,我史某絕不幹!」史某吃喝完畢,大步而去,一言不發。

半月之後,史某村子夜裏失火。當時剛剛秋收完,家家屋前屋後都堆滿了柴草,茅草的屋簷,高粱杆的籬笆,轉眼間四面烈火,火光沖天。史某心想出不了屋了,只有與妻子兒女呆坐等死。恍惚間,聽見屋上遠遠地喊道:「東嶽神有火急文書到,史某一家除名免死!」接著一聲轟響,後牆倒塌了一半。史某左手拉著妻子,右手抱著兒子,一躍而出,好像有人在身後推他出來。火滅後,全村人共燒死九人。鄰里都合掌祝福他說:「昨天還笑你傻,不想,七十兩銀子竟買了三條人命!」

我認為,史某得到司命神的保佑,其中贈金之功占了十分之四,而拒絕女色之功則是十分之六。

【原文】

獻縣史某,佚其名,為人不拘小節,而落落有直氣,視齷齪者蔑如也。偶從博場歸,見村民夫婦子母相抱泣。其鄰人曰:「為欠豪家債,鬻婦以償。

夫婦故相得,子又未離乳,當棄之去,故悲耳。」史問:「所見幾何?」曰:「三十金。」「所鬻幾何?」曰:「五十金,與人為妾。」問:「可贖乎?」曰:「券甫成,金尚未付,何不可贖!」即出博場所得七十金授之,曰:「三十金償債,四十金持以謀生,勿再鬻也。」夫婦德史甚,烹雞留飲。酒酣,夫抱兒出,以目示婦,意令薦枕以報。婦頷之,語稍狎。史正色曰:「史某半世為盜,半世為捕役,殺人曾不眨眼。若危急中汙人婦女,則實不能為。」飲啖訖,掉臂徑去,不更一言。

半月後,所居村夜火。明秋獲方畢,家家屋上屋下,柴草皆滿,茅簷秫籬,斯須四面皆烈焰,度不能出,與妻子瞑坐待死。恍惚聞屋上遙呼曰:「東嶽有急牒,史某一家並除名。」剨然有聲,後壁半圮。乃左挈妻,右抱子,一躍而出,若有翼之者。火熄後,計一村之中,爇死者九。鄰里皆合掌曰:「昨尚竊笑汝癡,不意七十金乃贖三命。」餘謂此事見佑于司命,捐金之功十之四,拒色之功十之六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四 灤陽消夏錄四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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