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婦鳴冤

許南金先生說:康熙五十四年,他路經阜城縣的漫河。時值夏雨連綿,道路泥濘,人馬疲憊不堪,便在路旁樹下歇息。他坐著打盹兒,恍惚之間見一女子來拜見,說:「我是黃保甯的妻子湯氏,在此地遭暴力逼迫,我以死抗拒,最後被殺死。官府雖將強盜全都捕殺了,但是因我已被玷污,所以不予表彰。陰曹官吏可憐我的貞烈,派我居住此地,作為橫死的魂靈之長,至今已四十餘年了。一個來自異鄉的乞丐婦人,艱難獨行,突然遭遇三個強健男子,被捆綁在樹上肆意侮辱,除了痛駡賊人以求速死之外,別無其他辦法。我咬著牙遭受玷污,是由於不敵賊人暴力,而非節操不堅貞。掌管斷案的官吏對我苛求不止,豈不是太冤枉我了嗎?看您的相貌像是有學問的人,一定能事理分明,請求您為我伸冤。」夢中,許先生還想詢問女子的鄉里住處,卻忽然醒來。後來詢問阜城縣士大夫們,都不知這件事,向老吏打聽,也未得到此事的檔案。大概是因為沒把她記載為烈婦,而早已被湮沒了!

【原文】

許南金先生言,康熙乙未,過阜城之漫河。夏雨泥濘,馬疲不進,息路旁樹下,坐而假寐。恍惚見女子拜言曰:「妾黃保寧妻湯氏也。在此為強暴所逼,以死捍拒,卒被數刃而死。官雖捕賊駢誅,然以妾已被汙,竟不旌表。冥官哀其貞烈,俾居此地,為橫死諸魂長,今四十餘年矣。夫異鄉丐婦,踽踽獨行,猝遇三健男子執縛於樹,肆行淫毒,除罵賊求死,別無他術。其齧齒受玷,由力不敵,非節之不固也。司讞者苛責無已,不亦冤乎?公狀貌似儒者,當必明理,乞為白之。」夢中欲詢其裏居,霍然已醒。後問阜城士大夫,無知其事者。問諸老吏,亦不得其案牘。蓋當時不以為烈婦,湮沒久矣。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七 如是我聞一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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