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約遭誅

張福是杜林鎮人,以擔貨販賣為業。一天,同鄉裏富豪爭路,富豪指揮僕人把他推落到了石橋下面。當時河川正結冰,稜角就像鋒利的刀,他頭顱骨被摔得破裂,奄奄地僅存一絲呼吸。里長原本懷恨富豪,立刻報告了官府。官府垂涎富豪的錢財,官司辦得很急。張福暗中讓他的母親對富豪說:「您償了我的命,對我有什麼好處?如果能夠替我供養老母幼子,那麼趁我沒有斷氣,我到官府去說自己是失足掉到了橋下。」富豪答應了。張福略微通識一些文字,這時還能夠忍著疼痛自己書寫狀紙。張生前寫的供詞確鑿,官吏也無可奈何。但張福死了之後,富豪竟背棄約言。他的母親多次到官府控告,終於因為張生前寫的供詞有憑有據,所以始終不能伸雪。富豪後來乘醉夜行,也因為馬顛簸從橋上墜落而死。人們都說:「這是背棄張福的報應了。」

先父姚安公說:「審理案件是多麼困難啊!而人命案尤其難。有頂替兇犯的甘心替人去死,有行賄講和的甘心出賣所親近的人,這已經倉促間不容易詢問了。至於被殺的人親手寫的供狀,說不是這個人所殺,這即使是虞舜時司法官皋陶來辦案,也不能定他的罪。倘若不是背棄約言不兌現,以致遭到鬼的誅殺,那麼等同出錢而免罪了!訴訟的情狀變化萬端,有什麼怪事不會發生呢?主掌刑法的,難道僅僅依據常理就可輕率地判決嗎?」

【原文】

張福,杜林鎮人也,以負販為業。

一日,與裏豪爭路,豪揮仆推墮石橋下。時河冰方結,觚棱如鋒刃,顱骨破裂,僅奄奄存一息。裏胥故嗛豪,遽聞於官。官利其財,獄頗急。福陰遣母謂豪曰:「君償我命,與我何益?能為我養老母幼子,則乘我未絕,我到官言失足墮橋下。」豪諾之。福粗知字義,尚能忍痛自書狀。生供鑿鑿,官吏無如何也。

福死之後,豪竟負約。其母屢控於官,終以生供有據,不能直。豪後乘醉夜行,亦馬蹶墮橋死。皆曰:「是負福之報矣。」先姚安公曰:「甚哉,治獄之難也!而命案尤難:有頂凶者,甘為人代死;有賄和者,甘鬻其所親,斯已猝不易詰矣。至於被殺之人,手書供狀,雲非是人之所殺。此雖皋陶聽之,不能入其罪也。倘非負約不償,致遭鬼殛,則竟以財免矣。訟情萬變,何所不有,司刑者可據理率斷哉!」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五 灤陽消夏錄五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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