憤激為厲

張某和瞿某,小時候是同學,長大了成為好朋友。後來,瞿某與人打官司,張某接受了人家的金錢,探出了瞿某的秘密,洩露給瞿某的仇家。瞿某因此而大受其辱,陷於窘境。瞿某聽說張某從中搗鬼,對他恨之入骨。但因張某事情辦得機密,未抓到他的把柄,所以瞿某表面上仍與他維持關係。不久,張某突然死了,瞿某千方百計娶來張某的媳婦。雖然事事依禮而行,但平時談話,瞿某對她仍以嫂相稱。張某的媳婦為人質樸,以為新夫出於憐愛,與她往來戲謔,所以並不介意。

一天,瞿某與她一同進餐,忽然蹦起來喊著自己的名字,說:「瞿某,你太過分了!我固然是負心之人,但我的媳婦已經歸你了,這完全可以補償我的過失,你為什麼還要稱她為嫂呢?女人死了丈夫轉嫁他人是常事,男人娶再嫁之婦也是常事。我既然已經死了,就不能禁止我的媳婦嫁人,當然也不能禁止你娶她。我已經失掉了朋友的義氣,也就無權責備你娶朋友的媳婦。現在,你不把她當成媳婦來對待,仍帶著我的姓稱她為張大嫂,所以,你不是娶了我的媳婦,而是在姦淫我的妻子。對姦淫我妻子的人,我就有權將他殺死了。」瞿某從此顛狂起來,過沒幾天就死了。

如果用直截了當的方法進行報復,聖人也不好禁止。張某的行動,固然表現了小人的處世態度,但還不能算是不共戴天的仇敵。瞿某用計謀娶了張某的媳婦,報復的手段已經過份了;可是又把這女人當做賣淫的妓女,玷污張家的名聲,真是太過份了。怎麼能怪張某的魂靈如此憤激呢!

【原文】

張某、瞿某,幼年同學,長相善也。瞿與人訟,張受金,刺得其陰謀,泄於其敵。瞿大受窘辱,銜之次骨。然事密無左證,外則未相絕也。俄張死,瞿百計娶得其婦。雖事事成禮,而家庭共語,則仍呼曰張幾嫂。婦故樸願,以為相憐相戲,亦不較也。一日,與婦對食,忽躍起自呼其名曰:「瞿某爾何太甚耶?我誠負心,我婦歸汝,足償矣。爾必仍呼嫂,何也?婦再嫁常事,娶再嫁婦亦常事,我既死不能禁婦嫁,即不能禁汝娶也。我已失朋友義,亦不能責汝娶朋友婦也。今爾不以為婦,仍繫我姓呼為嫂,是爾非娶我婦,乃淫我婦也。淫我婦者,我得而誅之矣!」竟顛狂數日死。夫以直報怨,聖人不禁。張固小人之常態,非不共之仇也。計娶其婦,報之已甚矣。而又視若倚門婦,玷其家聲,是已甚之中又已甚焉!何怪其憤激為厲哉?

(節錄自《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四 槐西雜志四》,紀昀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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